漯河
5月11日晚,漯河市舞阳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南京路与张家港路口东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21时许,一辆号牌为粤S9N8**号的小型轿车由远及近驶来,在距检查点约50米处时,突然靠向路边,紧接着车灯全部熄灭,发动机也熄了火,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趴”在了路边。
这一异常举动立刻引起执勤民警警觉,遂快步上前查看。在民警反复示意下,驾驶人莫某某缓缓打开车门下车。
“喝酒了吗?”
“没,没喝,我就是累了,停这儿歇一会儿。”
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莫某某属于酒驾。
莫某某称自己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约2两白酒,自认为“没喝多”“路程不远”,便侥幸开车上路。在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时,莫某某情急之下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舞阳县交管大队依法对莫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
5月13日9时许,240国道舞阳县孟寨镇路段,舞阳交警示意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辆不仅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逃离,随后被执勤民警拦下。
打开车门后,民警发现车内除驾驶和副驾驶位置外,车厢内人头攒动,拥挤不堪,竟然连蹲带坐着15人,且无座人员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经清点,驾驶人姚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为15人,超员达114%。
民警责令驾驶人姚某某联系车辆将超载人员分批转运,在对姚某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和交通安全普法后,依法对其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已登记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进行处罚。
平顶山
2026年5月10日22时许,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顶山汝州市蟒川镇腾口路口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经核查,程某某于2019年7月18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本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河南交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