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可以转换临时用途了!
5月18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管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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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为激发市场活力,盘活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促进存量资源高效利用,规范既有建筑功能改造,因此将针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做出指引。
转换用途项目须为已纳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的低效产业用地,以及符合佛山市低效用地认定相关要求并经准入资格审核通过的产业用地。
而且要求该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未纳入闲置土地调查处置范围,未纳入政府近期土地收储计划,同时,现有建筑结构满足转换用途要求,且经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符合转换用途后的结构安全。
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原则上不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且改造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期间不得分割转让,需整体持有,不得发生买卖等权属转移的行为。单次用途转换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
此外,土地年收益计收方面,划拨土地转换临时房屋用途应缴纳的土地年收益=转换后用途土地市场价格/转换后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70%×70%;
出让土地转换临时房屋用途应缴纳的土地年收益=(转换后用途土地市场价格/转换后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转换前用途土地市场价格/转换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70%。
存量房屋转换临时用途后用于养老、医疗、文化创意等符合国家过渡期支持政策相关产业和行业的,无需缴纳土地年收益。
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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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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