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万余元村集体资金险因违法调解流失,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深挖20年旧账、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依法推动撤销错误调解、执行回转全额追回款项,用司法力量守护村民“命根子”,让公平正义直达乡村一线。

“46万多元,那是全村人的‘家底子’啊!要不是检察院盯得紧,这钱可就打了水漂了……”

2025年5月,左权县检察院发现一起涉及征地补偿的民事调解书存在违法情形,一场跨越20余年的监督序幕就此拉开。

调查核实 翻出20年前的“旧账”

“案件时间跨度长、政策变化大,但再难也得查个水落石出。”承办检察官周丽霞说。2025年5月,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从法院调取卷宗,全方位梳理纠纷起因、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

时间线逐渐清晰:2001年,杨某某与该村签订“四荒”使用权拍卖协议书,承包120亩荒地治理使用。2011年,杨某某注册成立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同年,某电厂筹建期间对其中14.47亩土地造成损失,补偿该公司地上附着物及临时占地款19万余元。后电厂一次性征用该村900亩土地,包含这14.47亩,征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村集体。2018年,杨某某认为依据“四荒”协议自己应领取这14.47亩土地的征补费46万余元,遂以公司名义起诉村委会。2018年7月,法院调解结案,村委会分期支付46万余元。2021年1月,法院强制执行,从村委会账户扣划该款项至公司账户。

检察官深入村庄,走访知情村民和当年村干部,调阅尘封的会议记录,了解到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而是“少数人说了算”。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集体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精准监督 让错误调解无处遁形

“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是底线。”为把案子办成铁案,承办团队紧扣调解依据、笔录和过程,开展全链条审查。检察院还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研讨,提供专业支持。

依据《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办法》,结合2001年“四荒”拍卖协议,涉案14.47亩荒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并未确权到户。杨某某依法只能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无权领取土地补偿费。而46万余元恰恰是土地补偿费,并非附着物补偿。同时,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擅自达成调解协议,程序违法。

2025年5月,左权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附上当年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关键材料。

  跟进监督 补偿费一分不少返还村集体账户

“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只是第一步,钱能不能追回来,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左权县检察院检察长田亮明确要求,“决不能官司打赢了,村集体资金却受损,跟进监督必须一抓到底!”

同年8月,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阐述监督意见。最终,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46万余元早已被扣划至公司账户,如何“执行回转”成为新难题。左权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法院执行局对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检察机关明确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法院应当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无需当事人另行申请。在检察机关有力督促下,法院迅速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要求该公司返还46万余元。该公司最终如数退还。

2025年10月,当46万余元重新划入村集体账户的那一刻,村会计激动地说:“这笔钱回来了,村里的公益事业、村民的分红,都有着落了!”

“46万余元,对于一个经济薄弱的山村来说,那就是‘命根子’。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村民的期盼、民生的底线。”田亮在总结该案时如是说。(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