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无双
“无意”就能免责?两岁孩子被老师坐断腿,这家幼儿园的回应未免太让人寒心了!
这两天,河南郑州一位母亲的求助,让无数网友倍感气愤。
年仅两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正常在校期间,被授课老师意外滑倒坐断腿部骨骼。
不可否认,涉事老师并非主观故意伤害。因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滑倒,意外坐压在孩子腿上,最终造成孩子重伤。
但真正引爆舆论、引发全网争议的,从来不是这场无心的意外,而是园方冷漠的回应态度与敷衍的善后方式,这才是这场舆论争议的根源。
园方一直强调此次伤害纯属无心之失,并且已经承担支具费用。
这番操作,看似有理有据、滴水不漏。潜台词不言而喻:老师并非故意伤人,园方也已垫付部分费用,家长若是继续维权,就是无理讹诈。
可是,无意绝不等于无责,更不意味着支付一部分基础费用,就能草草了结一场孩童重伤事故。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简单来说,幼儿园若无法举证自己已尽到全面的看护、管理、安全保障义务,就必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无心之失,是可以被理解的情绪,却绝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敷衍善后、消极赔付的挡箭牌。
园方不能仅凭一句“无意滑倒”,就淡化自身的管理漏洞,更不能用强硬的对峙态度,逼迫受害家长妥协退让。
更让人心寒的是后续的维权拉锯。
家长主动协商善后事宜,园方一味要求家长提供全部消费票据,同时公开指责家长提出的5万、10万赔偿诉求不合理,声称家长的维权行为影响了幼儿园正常经营。
这套说辞看似合规合法,实则步步紧逼,让普通家长陷入被动,完美规避了自身的失职问题,反而将受害者塑造成了“漫天要价”的一方。
可幼儿断腿的伤害,从来不是一个支具就能治愈的。
事故发生后,漫长的治疗、复查、康复、矫正才刚刚开始。后续持续产生的诊疗费、药费、康复理疗费、畸形矫正费等一系列刚需开销,大多是长期、持续、延后产生的费用。这些尚未发生的支出,让家长如何提前开具票据、凭票报销?
更何况,在事发后,涉事老师直接失联,还谈什么凭消费票据报销呢?
园方根本不是依规办事、按流程履职,而是赤裸裸的拖延战术。耗尽家长的耐心,消耗事件的舆论热度,最终企图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除此之外,这场事故造成的损失,从来不止看得见的医疗费用。家长的误工费、长期专人看护的护理费,都实打实的经济损失。
而两岁孩童遭遇重创后留下的心理阴影、对校园的恐惧、未来可能出现的腿部畸形、行走跛行等终身后遗症,更是无法用金钱简单衡量、无法用票据佐证的无形伤害。
也正因如此,家长提出的数万元赔偿诉求,绝非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而是结合孩子伤情、终身隐患、家庭损失提出的合理诉求。
如今双方协商彻底陷入僵局,园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客观来看,这未必是一件坏事。
私下协商极易陷入情绪对立、各执一词的僵局,而法律的裁决最具公正性。
司法机关会依据实际伤情、治疗成本、后续隐患、家庭损失,做出客观公正的责任判定与赔偿裁定。这样,既能杜绝不合理的天价索赔,也能狠狠击碎机构“票据万能、拖延免责”的侥幸心理,让每一份失职都有人买单,每一份伤害都被正视。
说到底,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事故,而是一个态度问题。
一个机构在面对自己的失误、面对一个受伤的孩子、面对一个焦灼的家庭时,是选择主动担当、积极救治、诚恳道歉,还是选择推诿、辩解、冷处理、甩锅给法律?
这家幼儿园选择了后者。
他们把“走法律程序”当成挡箭牌,把“要求票据”当成防火墙,把“家长要价高”当成道德高地。唯独忘了,那个两岁的孩子,还躺在病床上。
法律程序可以走,但那是最后的底线,不是逃避责任的第一选项。
家长将年幼的孩子送入幼儿园,交付的不仅是孩子的日常起居,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可这家幼儿园的一系列操作,击碎了大众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信任。
一个连幼童重伤都不愿主动担责、只会推诿扯皮的幼儿园,又何谈守护孩子的成长、践行育人的初心?
意外或许无法完全杜绝,但责任永远不能缺席。
希望所有园区共勉:“无意”只是借口,“担当”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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