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禁止车辆倒车或者逆行的
有部分驾驶员或缺乏理论知识
或心存侥幸心理
触碰了这条红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月12日21时04分许,河源交管高速公路三大队接大广高速监控中心报警称,一辆白色无号牌的白色厢式货车在大广高速K3210处实施倒车后,在上坪收费站驶离。
接到警情后,高速三大队指挥室立即与上坪收费站取得联系,得知该车辆临时号牌等信息,随即通知驾驶人到高速三大队三中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驾驶人得知,因未注意观察路牌,错过了上坪收费站路口,自以为“临牌没事儿”,直接铤而走险在高速上倒车。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威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过往血的教训比比皆是
谁也不愿成为悲剧的主角
0 1
继续行驶,将错就错
高速公路上错过出口后,不要采取紧急刹车、停车、倒车、强行变道甚至逆行等方式强行“纠错”,不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将错就错”,保持速度继续前行。
0 2
注意指示牌,寻找下一个出口
车辆错过高速出口后,在保持匀速行驶的同时,集中注意力留意高速公路的指示牌,寻找下一个出口。另外,如果从出口向前有服务区,可咨询工作人员该服务区是否有地下通道。如果有,可以通过地下通道到达对面。
0 3
提前打灯,依次变道
“出口早准备,实线禁变道”,在寻找下一个出口时,驾驶人要留意提示标牌,应在提示标牌2.5公里至1公里处就完成变道,变道时正确使用灯光。
河源公安交管提醒
在高速上不慎错过路口
切勿急刹、停车、倒车、掉头、逆行
正确做法是“将错就错”
继续行驶
理由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生命更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
用危险操作“修正”行车路线
等同于在拿生命开玩笑
来源: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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