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保护的能力,确保依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吴宏春在伊宁县党校培训课上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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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系统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
讲课围绕法典“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核心内容,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深入剖析了生态环境法典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法典创设了“绿色低碳发展”编,实现了从传统的“末端治污”向“源头管控”和“引领转型”的根本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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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结合了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分享法院系统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近年来,伊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健全各环节协调联动机制,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蓝天、碧水和净土。
本次授课内容充实、案例鲜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参训学员深入理解生态环境法典、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伊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周茹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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