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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偷盗燃气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多次非法更换、破坏燃气计量装置,实施偷盗燃气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约六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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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帮助用户节省燃气费用”为由,多次私自对用户燃气表实施更换、改装及破坏,导致燃气公司后台无法正常计量收费,严重扰乱燃气经营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案件涉及多个居民及商户燃气用户,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影响恶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天然气资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件的依法宣判,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偷盗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坚定态度,也对违法违规用气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取证,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涉案燃气表具、阀门及相关设施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和鉴定,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天然气、破坏燃气计量装置、非法改装燃气设施等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涉嫌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盗用燃气。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天然气属于重要公共能源,燃气设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私自拆改燃气设施、破坏计量装置、违规盗用燃气,不仅触犯法律,更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爆燃等严重安全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此提醒广大用户:一定要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偷盗燃气、私改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大同“华润”将持续加强燃气设施巡检、计量监管及安全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气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城市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来源:大同日报 黄河新闻网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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