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
泸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泸州龙马潭区发布了一则征地公告
你家在征收范围内吗? 快来看看具体情况!
泸州龙马潭区这个地方要征地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泸州市2026年
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泸龙府地布〔2026〕3号
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泸龙府地布〔2026〕2号),拟征收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上庄社区和群丰村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泸州市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5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同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罗汉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罗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罗汉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区政府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泸州市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泸州市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上庄社区和群丰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0712公顷,其中:农用地1.0129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泸州市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上庄社区及群丰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6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的批复》(川府函〔〕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相关费用支付给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
五、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不涉及社会保障。
附件:泸州市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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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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