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安市石井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租客醉酒意外坠亡善后事宜,通过厘清法律责任、兼顾情理关怀,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妥善化解矛盾隐患。
租客张某与房东李某存在合法租赁关系。某日晚,张某饮酒过量后,在出租房二楼阳台处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与房东就善后事宜产生分歧,双方争执较为激烈。
石井司法所主动介入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耐心倾听相关诉求,另一方面详细核实事发经过与房屋安全状况,厘清双方责任边界。经反复沟通协商,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东李某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愿一次性向张某家属支付补助款项;张某家属对事件性质予以认可,承诺不再就此事主张其他权利。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责任划分作出释法:公民因自身醉酒、疏忽、过错造成自身伤亡的,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存在风险仍饮酒,进而发生坠亡意外,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明确,房东承担赔偿责任须以存在过错为前提,常见情形包括房屋阳台栏杆高度不达标、破损松动,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维修,或明知租客严重醉酒处于危险位置却放任不管等;若房屋设施合格、无安全隐患、房东无过错,则无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司法所也就此类事件向租客与房东作出提示:租客作为成年人,需对自身饮酒行为及后果负责,醉酒后远离阳台、窗台等危险区域,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维修;房东须保障出租房阳台、楼梯等防护设施安全牢固,发现租客酗酒或有危险行为应尽提醒义务,发生意外后不盲目赔付,可申请司法所或社区调解,分清责任后再协商。
此次事件的成功化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界定责任边界,既维护法律严肃性,避免 “谁闹谁有理” 的不良导向,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情理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理与情理相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层实践。(石井司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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