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委书记董晓航到国网衡水供电公司调研电力保供工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迎峰度夏保障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在地方主官关注央企电力服务保障能力的同时,一个扎根故城县的民营企业维权困局,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不容忽视的矛盾:当国企的电力建设与民企的生态权益发生碰撞,法律的天平能否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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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要从 2014 年说起。当时,国家、省、市、县全面部署国土绿化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植树造林、苗木培育与生态修复。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对政府政策的合理信赖,自筹全部资金流转 400 余亩土地,打造规模化标准化苗圃林地。十余年来,企业独自承担土地租金、苗木采购、栽植施工、常年抚育、水肥养护、防火防虫等全部成本,默默承担起区域生态建设的公共职能。成片的国槐、白蜡等绿化苗木落地成林,不仅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提升了区域碳汇能力,更为地方完成绿化考核、生态指标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企业本应享受的造林生态补偿、经营政策支持并未到来,一场来自国网衡水、故城两级供电公司的滥伐树木持续侵权,将多年投入拖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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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8 年起,国网衡水供电分公司、国网故城供电分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对恒丰农业合法林木实施强制砍伐。2018 年,近千株林木被无证损毁,供电部门仅支付 5000 元清理费,林木本身价值未予分文赔偿,后经多年协调由当地政府对被非法砍伐林木进行了补偿;2022 年,国网衡水再次无证砍伐国槐 80 余株,同年又要求清理高压线下 300 余棵树木,企业依法提出补偿诉求被直接拒绝。多次无证采伐直接造成 80 余亩林地丧失耕种与经营功能,企业被迫提前退租土地,仅土地租金直接损失便达 53 万余元。十余年间,恒丰农业累计亏损高达六七百万元,负债经营、举步维艰,企业生存陷入绝境。

2020 年,国网衡水供电公司、沧州国华风电两个项目,新建高压输电线路,在未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未办理林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未开展农用地转用手续、未公示听证、未协商补偿的前提下,擅自将高压线路横穿恒丰农业苗圃核心上空。面对企业提出的经营损失赔偿要求,供电部门以 “线路仅为架空穿越,未修剪、未砍伐树木,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补偿” 为由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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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地范围,无论是否采伐林木,均属于占用林地,必须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不同于普通耕地,其空间经营权、生产作业权、苗木培育收益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高压线路建成后,电力安全保护区形成硬性约束,企业无法种植高杆苗木、无法使用大型机械管护作业、无法正常培育商品苗木,苗圃核心经营功能永久受损,经营收益直接归零。

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穿越既有林木区域,应当协商并给予一次性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司法判例亦清晰界定,先树后线情形下,即便未直接砍伐树木,因线路建设限制林木生长、损害苗圃正常经营,侵权事实已然成立,应当依法赔偿经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国网以 “未伐树” 为由无偿占用企业林地空间经营权,本质上是依靠国企强势地位,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违背公平正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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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恒丰农业走上漫长维权之路,却遭遇程序空转、执法偏颇、追责失灵的多重困境。企业就实际土地租金损失53万余元(企业实际向政府缴纳的土地租金)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虽认定国网砍伐事实成立,却选择性适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刻意回避《森林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核心法律,无视林地用途管制、私有财产保护、侵权全额赔偿的强制性规定,驳回企业赔偿诉求,法律适用明显偏颇。

刑事追责层面,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国网相关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正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而,故城县公安机关未予受理,企业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监督请求亦未得到支持。鲜明的对比刺痛社会公众神经:全国各地大量普通民众,仅无证砍伐少量林木,便被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多次大规模无证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数量巨大、价值远超刑事立案标准,却出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予追责的反常局面。企业从民事维权到刑事报案,从行政举报到信访反映,企业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却始终无法止损,合法权益被长期漠视。

如今,恒丰农业面临两难绝境:若主动退出林地,十余年来六七百万元的全部投入、生态贡献、资产价值将彻底归零,侵权损失自行承担,政策风险全部由民营企业买单;若继续坚守,高压线路永久侵占经营空间,苗木无法正常培育,企业持续亏损、难以为继。此案绝非单一的民事侵权纠纷,而是基层治理多重漏洞的集中暴露:林业用途管制执行不严,国企电力建设无视林地保护法定程序;土地监管缺位,非法占地行为长期放任;执法司法尺度失衡,对国企选择性包容、对普通民众严苛追责;行政信赖保护缺失,企业响应政策善意投资,却独自承担公共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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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时代背景下,恒丰农业的维权困局,直指法律适用是否存在 “双重标准”、国企是否享有 “法外特权” 的深层命题。《民法典》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森林法》严格保护林地与林木资源,《土地管理法》划定农用地用途管制红线,所有法律对所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特殊主体、法外特权。

为何普通民众触犯林地红线必被严惩,国企无证滥伐、非法占地却可以逍遥法外?为何先树后线、依法应当补偿的刚性规定,在国企面前形同虚设?为何行政部门已移送刑事线索,公安不立案、检察不监督,司法裁判选择性适用法律?为何民营企业为公共生态作出巨大贡献,最终落得亏损破产、维权无门的下场?这些问题,考验的不仅是个案的公平正义,更是基层法治公信力、国企社会责任、地方治理能力。

截至发稿,多次协调,国网衡水、故城供电公司始终未就无证采伐、违法架线、拒不补偿问题作出实质回应;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亦未就法律适用争议、刑事立案监督、监管缺位问题给出明确整改方案。我们期待,在地方主官关注电网保障的同时,也能听见民营企业的维权呼唤,正视国企侵权、执法失衡、监管缺位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足额赔偿企业损失,守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公平正义,不让善意造林者寒心,不让守法经营者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