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市场星报)
5月24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发布《皖东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开业 引数百公里外浙江一市场发出最狠“封杀令”》,报道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市,同日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发布限制商户及关联人赴滁经营“禁令”,引发多方关注。
5月25日,记者实地探访滁州水果市场,发现部分商户已经停业,近日市场内还出现不明身份人员,跟踪拍摄、现场监督商户拆除门头;涉事公司于当日晚间发布声明称,“禁令”本意是遏制跨市场经营带来的冲击;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则表示已约谈涉事公司并督促整改。
滁州水果市场内部分商户已停业
5月25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滁州水果市场内看到,目前市场整体经营秩序基本可控,多数档口货品充足、发货忙碌,交易运转井然有序,延续着开业后的经营节奏。但是少部分档口的门头已经被拆掉,档口内空空荡荡,与旁边的其他热闹发货的档口形成鲜明对比。
滁州水果市场运营管理方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此次所谓的“禁令”对市场整体运营影响非常大。“剔除开业首日促销活动带来的流量加持,市场近期的交易额、交易量均出现明显下滑,行业冲击十分显著。” 该名工作人员说道。
据该市场管理方统计,市场现有商户约200家,其中包含二三十家在嘉兴水果市场设有档口的商户,受其“禁令”影响被迫拆除门头、停业观望,成为此次风波中受影响最直接的群体。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此次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限制措施手段严苛,选择在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当天发布,时机选择颇具针对性。该名工作人员称,市场内近日还出现不明身份人员,专门跟踪拍摄、现场监督商户拆除门头、停止营业,众多商户倍感无奈。
强制“二选一”外还有“配套”手段
滁州水果市场管理方透露,除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逼迫相关商户停业撤店外,对方还有“配套”限制手段:要求合作品牌方禁止向滁州水果市场供货,制裁范围覆盖市场商户与上游品牌供应链。即便部分商户未在嘉兴市场开设档口,正常发货、经营渠道也受到干扰,让滁州水果市场面临商户停业、货源受限的双重经营压力。
滁州水果市场内有商户坦言,水果行业市场体量庞大,理应良性竞争、共存共赢,不存在一家独大的局面。
“商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凭什么被强制限制经营地域、封锁供货渠道?这种强制性干预市场、逼迫商户站队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秩序。”该商户表示,此次“禁令”不仅直接减少市场客户数量、切断部分品牌货源,更严重打击了正常经营。
滁州水果市场运营管理方表示,目前已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相关情况,配合调查工作,等待官方核查处理结果。同时,市场方将持续优化激励政策、升级配套服务坚决维护商户合法权益,致力于为广大商户打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和谐发展。
涉事公司发布声明称收回此前通知
5月25日上午,记者再次就发布针对滁州水果市场的“禁令”一事联系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但数名工作人员均称“不知道”“不清楚”。记者随后向工作人员提出能否提供知情人的联系方式,但得到的回答仍是“不清楚”。
5月25日晚间,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就5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事道歉。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且其中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决定正式收回该通知。
声明称,近期周边新兴水果市场通过不合理招商优惠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导致该公司市场货源萎缩、客商流失、交易量下滑,许多经营户面临滞销亏损、资金紧张等困难。有大量经营户表示担忧和紧张,并于5月21日当天以“联名诉求”的方式,书面签名向公司提出诉求,希望有效管控,构建长期良性健康的经营生态。该公司急于采取应对措施,却因工作疏忽,未经规范流程便匆忙发布了上述通知,本意是遏制跨市场经营带来的冲击。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已约谈涉事公司
5月25日上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事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当日晚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已约谈涉事公司并督促整改。
情况说明中称,近日,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广兴公司”)发布《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
根据该情况说明,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由于两地相距较近,同业竞争引发现有海广兴公司经营户强烈反应。海广兴公司向商户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后流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
关于此前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一名法律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行为涉嫌限制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与公平竞争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除非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有明确约定,否则市场方无权限制经营户在其他市场开展合法经营活动。”该名法律人士说道,“这种限制跨区域经营的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其通过格式条款强制经营户签署此类限制,本身就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