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回答记者问。
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蒋成嘉介绍,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中“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多措并举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可及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制度规范方面,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统一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有效期限,支持出院前补办备案和长期居住人员在常住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
在结算报销方面,国家医保局持续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从住院、普通门诊逐步拓展到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有效减少了跑腿、垫资负担。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参保人员垫资超7000亿元。
据悉,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参保
针对如何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以及在参保后能否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医保待遇等问题,蒋成嘉介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推动实现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
在办理流程上,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居民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员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在保障待遇上,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全民参保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
信息来源:中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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