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因无需挂牌、无需驾照等虚假宣传误导,导致大量违规车辆上路,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清车辆属性,严禁违规上路

1. 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市面上绝大多数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此类车辆无法在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严禁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2. 严禁无牌无证驾驶: 驾驶未列入公告、无法上牌的“老头乐”上路行驶,属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驾驶人若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如C类及以上驾照),将构成“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3. 事故责任与赔偿风险: 违规低速电动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及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需自行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极易导致“因事故致贫、返贫”。且此类车辆车身窄、底盘轻、重心高,缺乏防撞钢梁、安全气囊等必要安全配置,极易发生侧翻,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生命安全。

二、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虚假宣传

1. 严禁销售违规车辆: 全县各电动车销售商户(含线上电商、直播带货)严禁销售未列入工信部《公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严禁销售拼装、改装、翻新的违规车辆。

2. 严禁虚假误导宣传: 销售者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属性及上路要求。严禁使用“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老年人专用代步车、上路不限行”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隐瞒车辆无法上牌、禁止上路等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

3. 落实主体责任: 销售者若因虚假宣传或销售违规车辆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上路被查扣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须依法承担退货退款及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倡导文明出行,自觉抵制违规车辆

1. 做到“三不”原则: 请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老年群体)自觉做到 “不买、不开、不坐” 违规低速电动车。不购买无法办理正规号牌的车辆;不驾驶违规车辆上路行驶;不乘坐违规车辆接送孩子或出行,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 妥善处置存量车辆: 已购买违规低速电动车的市民,请立即停止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建议在封闭社区、厂区等允许的非公共道路区域内作为代步工具使用,或联系销售商协商退换处理。

3. 选择合规交通工具: 确需驾车出行的,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或合规的电动摩托车,并依法考取驾驶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购买保险,持证守法上路。

四、联合执法与监督举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城固县公安局与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路面执法: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路面行驶的违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扣留车辆,并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市场清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县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的商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线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城固县公安局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