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讯(记者 查小丽)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规范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厦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56条,构建覆盖建筑业各类主体、工程管理、行业发展的规范体系。《条例》全面对接国家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将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产业发展与技术支撑等核心要素,一体纳入制度规范,压实主体质量与安全责任,鼓励行业自律发展和协同解纷,形成建筑活动各主体规范、各要素统筹、各方面参与的良好格局;聚焦工程建设审批、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消防审验等关键节点,丰富监管措施,推动监管重心前移、服务全程跟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行业技术支撑、市区部门协同的衔接机制,形成全流程贯通、一体化协同、闭环式管理链条,实现从开工到验收全链条高效监管。
安全是一切生产和发展的基石。《条例》通过立法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既有建筑改造”等规模较小、金额较低的涉及生活安全、存量提质增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明确部门指导、区级统筹、镇街实施的属地监管体系,真正筑牢城市安全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全方位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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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治理拖欠工程款顽疾,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条例》创新结算机制、强化支付责任,明确建设工程可以实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推动行业管理更加精准、高效、规范。
《条例》创下多个“全国首次”。比如,全国首创从地方立法层面设立“智能建造”专章,在地方建筑法规中为“消防审验”专设一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专门增加加强两岸建筑领域交流合作的相关条文。支持两岸建筑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在工程建设、智能建造、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促进两岸建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台湾地区建筑领域相关职业资格采认与标准共通;鼓励台湾地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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