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武汉蔡甸交警组织开展第七次交通秩序宣传整治日行动,各中队民警、辅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针对二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货、加装雨阳篷、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老头乐”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教育整治,重在通过现场讲解、案例警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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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驮着煤气罐满街跑民警紧急拦停现场“上课”

当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六中队民警刘国杰带队在永安大街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名女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竟私自搭载着一个煤气罐,没有任何固定防护措施,行驶过程中摇摇晃晃。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您这样拖着煤气罐多危险呐,万一发生碰撞或颠簸导致煤气罐泄漏、爆炸,咱以后可不能这样!”民警没有急着处罚,而是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不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还结合真实案例说明电动车违规载货、超重载物的巨大安全隐患,提醒群众日常骑行要杜绝侥幸心理,严守安全底线。听完民警的讲解,当事人连连表示后怕。

电动自行车加装雨阳篷被拦民警柔性执法促现场拆除

上午10时18分,蔡甸大街蔡姚路路口,一辆加装雨阳篷的电动自行车驶入民警视线。四中队民警刘子豪立即上前拦停,但并没有急着开单处罚,而是现场对骑乘人李女士进行针对性安全宣传教育。

“雨阳篷虽然遮阳挡雨,但会增大车辆风阻,影响车身稳定性,尤其在转弯或遇横风时极易侧翻。同时,雨阳篷还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剐蹭行人和车辆的风险也大大增加。”民警耐心讲解完,又让李女士现场看完《电动自行车警示教育片》,最后同李女士一同现场拆除雨阳篷。李女士积极配合,并表示今后一定守法骑行。

违法载人还不戴头盔民警普法教育签承诺书

上午10时25分,四中队副中队长胡阮俊带队在辖区文兴路路口开展集中整治时,发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另一名成年女子,且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上前拦停。

“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成年人,已经超过车辆额定载荷,严重影响操控稳定性。再加上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一旦急刹或转弯,极易引发侧翻、人员摔伤等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让二人现场看完《电动自行车警示教育片》,详细讲解违法载人的严重后果。随后,民警让当事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再违规载人,骑行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无证驾驶无牌“微面”上路民警依法扣车消除隐患

上午11时18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微型普通客车经过常北大街星光大道卡点,五中队民警吴冕立即上前拦停。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对方却提供不出任何有效证件。经系统查询,男子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是俗称的“老头乐”无证上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民警对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并将予以相应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记者:奚伟 通讯员:周鸿晨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