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后,正是东北黑土地上春耕播种的黄金时节。对于农民来说,没有什么比把地种上更重要的事。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不仅成功化解了长达近十年的土地争议,更赶在种植季节前让土地回到了手中,保证了农作物的及时播种。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将自己的姐姐及外甥母子告上了法庭。张某诉称,自己依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成员为张某及其父母和兄长。如今,父母与兄长均已去世,名下 12.66亩耕地理应归自己耕种。然而,这片土地自2016年至2025年,长达9年的时间里,一直由被告的儿子(即原告的外甥)郭某耕种。张某多次要求返还,但被告认为:自己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和全部丧葬义务,这块地理应“折抵”归自己耕种。
“地是我种的,孝是我尽的,凭啥还回去?” 被告坚持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
双山人民法庭经审理查明关键事实:张某某母子并不是该承包户内的成员。法官明确指出:虽然被告对老人尽了赡养和丧葬义务值得肯定,但这属于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法律关系,不能以尽赡养义务为由,强行取得或侵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折抵”。
鉴于原告依法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定的承包权利人。被告强行耕种案涉土地,没有法律依据。现案涉土地实际由郭某耕种,各项补贴款也由郭某领取,郭某无权继续耕种。
判决结果:
双辽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1. 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案涉12.66亩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
2. 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某2025年案涉土地直补款1339.81元(此款项归土地实际承包农户);
3. 对于玉米、水稻生产者补贴款,因国家惠农政策明确该补贴归实际种粮人,2025年土地由郭某耕种,故张某主张返还该部分生产者补贴,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虽然下了,但法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如果被告不服气、不履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一来一回,春耕肯定要耽误。为了赶在种植季节让老百姓能正常播种,法官在判后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赡养义务的付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但非法占有他人承包地于法无据,拖下去怕会耽误了春耕。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被告终于解开心结,主动履行了义务,将12.66亩土地返还给原告,并支付了直补款。至此,这起案件在审判阶段就实现了“执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在土地纠纷高发的春耕时节,双山人民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于调解无果的案件,依法果断判决;判后不撒手,继续释法,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法律效果: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纠正了“尽孝就能抢地”的错误认知。
社会效果:既维护了原告的土地权益,也合理认定了生产者补贴归实际耕种人,兼顾公平。
时效效果:抢在五一播种前解决争议,避免了土地撂荒,保住了农民的“钱袋子”。
锦旗致谢:当事人的认可是最好的“判决书”
为了感谢法官高效、公正、接地气的司法服务,原告张某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虽然没有华丽的辞藻,但那鲜红的锦旗和当事人脸上绽放的笑容,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好的诠释。
法官提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户为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认承包方权利的法定凭证。
家庭成员去世后,只要户内还有其他人,承包地不继承,由户内剩余成员继续承包。其他亲属即便尽了赡养义务,也不能非法侵占。孝敬父母是美德,但不能作为“强占土地”的法律理由。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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