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起
重新启用多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01
22处监控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重新启用康宁路区政府路段等
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重新启用康宁路区政府路段等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28日起试运行,2026年6月4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康宁路区政府路段;
2.广营路忠山公园路段;
3.丹青路龙驰领秀路段;
4.星光路褔华大厦路段;
5.丹艳路酒城华府路段;
6.丹艳路天瑞尚城路段;
7.百子路富临花园路段;
8.江阳西路农业银行路段;
9.龙透关路伊顿饭店路段;
10.江阳北路汇通百货路段;
11.库房街白招牌广场路段;
12.凤凰路南城派出所路段;
13.江阳南路市中医院路段;
14.龙透关路警察学院路段;
15.江阳南路江阳艺术宫路段;
16.江阳南路堰塘湾小区路段;
17.大山坪路南段市政府路段;
18.江阳北路摩尔国际广场路段;
19.康城路三段出和泰路一段西30米;
20.前进上路进连江路三段西南340米;
21.前进上路出连江路三段西南340米;
22.康城路三段进和泰路一段西190米。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8日
02
区间测速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重新启用353国道2处区间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重新启用353国道2处区间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28日起试运行,2026年6月4日正式启用。
二、测速区间
1.353国道下行2414公里827米至2409公里527米;
2.353国道上行2409公里527米至2414公里827米。
三、限速情况
限速值:小型车50公里/小时、客货车40公里/小时。
四、抓拍范围
超速行驶。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8日
道路万千 安全为先
抓拍只为提醒 守护一路平安
信息来源:一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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