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渭南高新区市容环境,规范城市公共秩序,特别是静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渭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三大队与渭南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联合在渭南高新区内开展静态交通秩序、市容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开展常态化集中综合整治。

二、整治范围

渭南高新区城市建成区道路。

三、职责分工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市区黑色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除依法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管理外,协助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路缘石以上机动车乱停乱放依法进行处置。

四、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直接或间接影响静态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清理道路上设置的不合法、不合理影响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区;

(二)人行道上设置的不合法、不合理影响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的摊点、饭亭;

(三)城区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四)以机动车为工具的贩卖饭食、物品等行为;

(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僵尸车”等。

五、整治方法

(一)分区管控

城市建成区按照严禁区(路段)、严控区(路段)、疏导区(路段),分区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

(二)车辆停放区(泊位)

路缘石以上车辆停放区(泊位)排查清理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具体负责。

黑色路面停车位由公安交管部门具体排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机动车停放泊位商相关单位后予以取缔。

(三)对道路上所有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非机动车(包括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以机动车为工具(载体)的流动摊贩,分时段、路段管理。管理时段冬季至晚上21:00,夏季至晚上22:00。

(六)对凡占用黑色路面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予以劝离,对屡次劝离不听从、不改正的予以扣留车辆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对违规占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先劝离,不听从、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对长时间在道路上停放、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等,经电话联系拒不驶离的一律予以拖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六、整治措施

(一)宣传提示:两部门将通过媒体发布宣传信息,提醒辖区群众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与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巡查、视频抓拍等方式加强监管,对拒不配合或多次违停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理;

(三)公开曝光: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平台进行警示曝光。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和渭南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在整治行动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三大队

渭南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