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最新公布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27日

发布最新养犬收费的通知

犬只登记费、年度检验费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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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 定 市 财 政 局

关于延续执行市区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定市公安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原河北 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5号)、《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及《保定市公安局关于延续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 请示》(保公治〔2026〕6号),经研究,现将延续执行市区养 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主城区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重点管理区范围按《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犬只登记费:

体高(肩高)40.7厘米以上(含),体重11公斤以上(含)的每只500元;

体高40.7厘米以下,体重11公斤以下的每只300元;

年度检验费:

每只每年200元。

其他优惠减免等相关收费政策按《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军用、警用、救援等特种犬,教学、科研用犬,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四、加强收费监管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实施时间

此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文件到期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收费标准。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保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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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散养;

(二)携带犬只出户的,携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犬只佩戴犬牌、嘴罩,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或者不具备饲养条件的,应当将犬只送交具有养犬条件的单位、个人或者犬只留检所;

(五)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六)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七)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洗澡、游泳;

(八)携带清除粪便的用具,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九)携带犬只外出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十)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犬只伤人;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

(四)市场、商场、超市、商业街区、宾馆、饭店、招待所、餐饮店、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候车室和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七)烈士陵园、公墓等纪念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之外的场所,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决定禁止携犬进入,并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入标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人同意。

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禁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