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棠下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至桐井村民委员会牛鼻咀(土名)地块时,发现一台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上前检查,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尹某受欧阳某某指使,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共倾倒约6至7立方米。
根据尹某现场笔录内容,执法人员联系欧阳某某进行案件调查,发现欧阳某某未能提供受纳建筑垃圾相关证件材料,擅自在该地块受纳处理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制作笔录、拍摄现场照片,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以及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本案中尹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欧阳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均属违法。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棠下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尹某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欧阳某某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棠下镇综合执法办普法宣传,当事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转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完成了整改。
棠下镇始终保持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高压管控,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态度,以常态化监管筑牢防线。
一是加密巡查频次,采取“定点检查+机动巡查”相结合,重点覆盖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等易发区域,确保问题早发现、快处置。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与普法宣传,深入物业小区、工地、村居宣讲建筑垃圾处置法规,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行为。
三是建立快速立案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取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棠下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引导群众与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切实守护辖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乡环境。
文明守法提示: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2. 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合法合规消纳场所,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处置。
3. 违法处置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环境,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通讯员: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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