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因为生意上的股权变更,硬是被扣上职务侵占的帽子,一蹲就是七年大狱。出狱后她死磕到底,终于等来一纸无罪判决,可到了国家赔偿这块儿,到手才171万出头,她当场就不干了。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憋屈?就在5月29号,澎湃新闻从她那儿得知,她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已经在5月20号正式立了案。新一轮的法理拉锯,就这么拉开了。咱们今天就把这桩像坐过山车一样的案子,好好掰扯掰扯。
林惠荣,今年五十有二,福建当地的生意人,手上经营着一家叫金福荣贸易的公司。祸根早在2012年就埋下了。她跟合伙人池某闹翻了,公司运转陷入僵局。检方当时的指控说,她没经池某那帮股东点头,私自伪造了股权转让协议,把池某等四个人的股份一股脑全挪到了一个叫林明武的人名下。就因为这事儿,2013年5月20号,林惠荣接到一个电话,让她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这一脚踏进去,她的人生就彻底被扔进了深渊。
案子一路审下来,2016年5月底,漳浦县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压根儿就不认这个账,当庭就上诉了。可同年11月,漳州中院二审直接驳回,维持原判。从被关进去的那天起,整整七年,林惠荣把牙咬碎了都没认过罪。2020年,人虽然刑满释放了,但这口气她咽不下去,继续走上了申诉的路。
这案子闹出的动静,法学圈里不少人都在盯着。2021年7月21号,清华大学的刑法学大拿周光权教授,在《法治日报》上发了一篇力作,题目叫《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文章里头指名道姓拿林惠荣案当例子,核心意思就一句:单纯把股权转来转去,硬往职务侵占罪上套,这很不合适。
转机终于出现了。2023年5月,福建高院甩出一份再审决定书,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采信的证据不扎实、不充分,指令漳州中院换人重组合议庭再审。到了2024年3月再审开庭,连出庭的检察官都建议把原判给撤了,发回重审。案子被踢回漳浦县法院后,2025年2月,漳州中院又变更了管辖,把这烫手山芋交给了芗城区法院来审。
照片里,林惠荣站在芗城区法院门口,手里紧紧攥着那张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无罪判决书,那一刻的辛酸与解脱,全写在了脸上。摄影者是王殿学。
这起案子最终迎来了一个大反转。2025年12月23号,芗城区法院在判决书里说得非常透彻:因为出现了新证据,导致林惠荣主观上是不是想非法占有,客观上有没有把公司财物装进自己口袋,全都疑云重重、矛盾突出,而且这些疑点根本没法合理排除。全案的证据压根儿串不成一条完整的锁链,定罪的标准远远没达到“确实、充分”的红线。所以,职务侵占罪这事儿,纯粹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的指控站不住脚。经过审判委员会拍板,林惠荣,无罪!
清白是讨回来了,可七年铁窗的代价总得有个说法。林惠荣向漳州中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里,列了五样经济赔偿要求,从侵犯人身自由、健康权,到损害财产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全在里头。她还要求法院方面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追究相关司法人员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6年3月24号,漳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数字:总共赔偿林惠荣171万多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算得挺细,121万5千9百多块;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了50万。但对于财产权赔偿和让司法人员共同担责这两项请求,法院的决定书里回得很干脆:财产权赔偿不在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之内,而要求司法人员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一概不予支持。
为了这七年冤狱,拿回清白之后只换来171万,林惠荣心里头这杆秤怎么都平不下来。她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了复议。如今,省高院已经立案审查,这场跨度长达十余年、贯穿了当事人半辈子的股权风波与司法纠葛,还在等待下一个正义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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