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的事情,说起来其实很简单。

几个穿便装的街道办工作人员走进工厂,没掏证件,开口就让董师傅停工。口头要求企业立即停工?稍微懂点法的人都知道,你说停就停?麻烦您出示一下执法证,还有停工决定书,我配合。

换你你也会这么说吧?你开个店,有人进来让你关门,连个证都不亮,上来就口头让你关门歇业,你能听?

结果呢?执法人员转身走了。当天中午董师傅工厂的大门就被执法车堵住了——不是临时停靠,是精准卡位,刚好堵住货物通道。这一堵,就是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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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大门被车堵住十一天。可想而知,原材料进不来,成品也出不去,工厂赚不了钱不说,合同违约金都开始一天天往上翻。十一天后的5月25日,董师傅来到上林街道办城建管理办询问原因。工作人员回应:不配合就应该堵门。关键是该街道办纪工委书记也给出了相似的答复。

咱们平心静论说几个理。

第一个理:执法要不要亮证?《行政处罚法》白纸黑字写着,不亮证,当事人有权拒绝。这条法律是干嘛用的?就是防着有人穿着制服就能随便让人关门。你不亮证,人家拒绝,那是人家的合法权利。你把人家拒绝当成对抗执法,这帽子扣得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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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理:堵门11天算什么行为?工厂要真有什么违法违规行为应不应该先沟通,哪怕真的需要停工歇业,是不是应该走正规流程。执法证不亮,停工令也没有,仅仅一个口头通知,还有法律吗?现在你开辆执法车往那一横,既不是查封裁定,也不是扣押决定,这算啥?物理说服?说白了就是——你不听我的,我就让你干不成活。

第三个理,便装人员进工厂不亮证执法我们权且当这是个人执法纪律问题。当他用执法车堵住工厂大门企业负责人上门讨要说法时,工作人员的回复:不配合就应该堵门。这说明前面那位工作人员用执法车堵工厂大门的做法是得到了单位的支持,最起码也是默认。再加上街道办纪工委书记相似的回复。从个人到单位再到上面怎么说呢,大家可以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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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这辆执法车堵在工厂十一天,堵的的不是这一家工厂,而是周围所有企业负责人心里的一辆车。毫无规矩,任性而为,从下至上。

当然,我也不是说所有执法都错了。问题在于,那个没亮证的执法人员,他后来补证了没有?那个同意他把执法车公务车堵在工厂大门口的人,是按哪条法规做的决定?企业11天的损失,谁来认?还是说,就因为你觉得企业不配合,所以活该被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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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到这里,我不想替谁下结论。我只想说一个画面:那辆执法车开走的那天,老板站在门口,没说话,也没鼓掌,就那么站着看了很久。旁边工人小声问:老板,咱告不告?老板轻轻的回了一句,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