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

“我就是帮人拉几趟货,怎么就犯罪了?”当朱某某开着刚卸完烟花爆竹的货车返程被查时,满脸困惑。他更没想到,自己最终会因此获刑。今年3月27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5月3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朱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4年3月25日,做烟花爆竹生意的同乡柯某某(另案处理)找到他,称需要司机运货。“帮我从江西拉一车烟花爆竹回来,运费2400元。”朱某某心里清楚,运输烟花爆竹需要专门资质,但转念一想,跑一趟就能挣两千多块,比平时拉散货强多了,便应了下来。

第一次跑得很顺利。朱某某按柯某某给的定位,将空车开到江西某烟花厂装好货,再返回大冶,由柯某某开面包车接收并当场结算运费。此后,只要柯某某一个微信、一个定位,他就出发。

朱某某知道这样做的风险。他的货车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他本人也没有取得任何相关资格证。车上仅有的安全措施,就是两个灭火器。这辆车就像一颗在路上跑着的“移动炸弹”,一旦发生碰撞、摩擦或明火,后果不堪设想。

2025年1月,朱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可拘留期满不到两个月,3月25日,柯某某又发来消息:“再帮我跑一趟,还是2400元。”朱某某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决定“再跑一趟”。然而,当他把452件鞭炮运送到阳新县某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专业机构检验,这批鞭炮总含药量达到348.4公斤。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驾驶员无证操作,运输过程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2025年8月22日,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后,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朱某某受雇运送烟花爆竹的次数、数额和获利情况,并固定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最终查明,从2024年3月到2025年3月,朱某某先后12次往返于江西和湖北之间,累计运输烟花爆竹超过4600箱,获利265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其行为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同乡柯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事实也被另案处理。

今年2月6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3月2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均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和安全规范。无证运输烟花爆竹,不仅将自己置于极度危险之中,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广大驾驶员和从事相关经营的人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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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