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8 日, 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发布《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招标公告,预算 180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中标结果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发布中标结果, 深圳蚂蚁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14962600 元(中)。
投标供应商及得分情况:
开标记录表:
主要标的: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2026 年 1 月 5 日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更正原因:因项目质疑,质疑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与采购人意见,中标供应商顺延至排名第二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7919976 元(中)。
(二次)变更
2026 年 1 月 16 日发布(二次)变更。
更正原因:质疑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顺延至排名第二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标品牌:优必选、新华三、千一 智城、电信数智、联想等。
(三次)变更
2026 年 1 月 22 日发布第三次变更公告。
更正原因:质疑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顺延至排名第二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标品牌: 优必选、新华三、千一 智城、电信数智、联想、Bambu Lab、LEADER 3D、创想三维、穹彻智能、PICO、大疆等。
质疑答复
2026 年 1 月 30 日发布质疑答复。
(四次)变更
2026 年 2 月 2 日发布第四次变更公告,废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因本项目质疑成立,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1(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
废标原因为: 因本项目质疑成立,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投诉处理结果
2026 年 4 月 3 日, 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8号)》。
一、项目编号:[230101]HC[GK]20250060
二、项目名称: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包1(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蚂蚁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1: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 2: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30101]HC[GK]20250060)包 1 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 1: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为名,组织实施实质性的重新评审,并实施扩大化的复查、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 2:采购中心 1 月 15 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和 2026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哈采中质函[2026]005号)中,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错误将“仿真平台工作站”认定为强制节能采购产品,并以此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擅自扩大招标文件解释,其结论错误。
投诉人请求:
1、确认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26 年 1 月 9 日组织的复查程序违规,实行了差别待遇,构成变相重新评审,要求撤销基于该次违规复查所作出的全部决定,并对“差别待遇”予以更正;
2、确认“仿真平台工作站”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依据的标准(即《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GB28380)),采购中心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的认定把“仿真平台工作站”错误划入“微型计算机”属于《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并据其节能证书问题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的决定,应予撤销;
3、鉴于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请求依法恢复投诉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更正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的结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 1 不成立,应予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 2 部分成立。
鉴于招标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的情形,对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造成实质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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