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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从饭桌之上的把酒言欢

到触犯法律的追悔莫及

往往只有

酒后仍要驾驶的距离

案例曝光

近日,忻州市国道337线与108线交叉路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酒驾营运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前一晚饮酒,次日凌晨 4 时便驾驶号牌为晋 HS96**的重型自卸营运货车上路。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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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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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驾驶人

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