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16时许,汝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土桥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土桥镇应急管理办,在土桥镇何某自建房、化肥仓库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6箱及散装烟花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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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其储存场所未经相关部门评估与验收,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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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何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汝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物品已被依法收缴,提供线索的群众获得举报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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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线索,请立即拨打12350,或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重奖,最高奖励30万元。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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