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路遇宠物猫,好心人自掏腰包送医检查,谁料返还时“悬赏”变“赖账”,垫付的医疗费能否要回?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救助宠物猫引发的无因管理纠纷案,判决受益人全额偿还管理费用。这份判决,既守护了善良之举,也为公众厘清了“无因管理”的边界。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4月9日,原告李某在住处楼顶发现一只状态萎靡、无人看管的布偶猫。见猫毛发脏乱、疑似走失或遭遗弃,李某出于救治之心,将猫带至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疗,共花费两千余元。
治疗完毕返家途中,李某在电梯内看到了被告赵某贴出的寻猫悬赏广告。经特征比对,李某确认自己救助的正是广告中的猫,随即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当晚,在与赵某及其男友沟通交接时,赵某男友通过微信对李某的救助行为表示感谢,坦言“肯定会还给您医药费”,并承诺在5月1日前归还检查费,李某欣然同意,将猫咪完好交还。然而,承诺的还款日届至,赵某仍未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将赵某诉至法院。
被告赵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拾得猫后送医检查并支付费用,后续通过寻猫启事与赵某方取得联系。微信聊天记录清晰显示,赵某男友已确认医疗费数额,明确作出还款承诺并请求宽限。李某提交的宠物医院账单、发票、检查报告及完整聊天记录,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院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李某拾得赵某走失的宠物猫后,为它检查治疗,并无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行为目的系为赵某管理失物、避免其利益受损,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李某归还猫后,赵某作为受益人,理应偿还李某支出的必要检查费用。赵某男友在沟通过程中作出的还款承诺,也使李某产生了合理信赖。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李某宠物检查费两千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当有人出于好心,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去维护或增加他人利益时,法律赋予其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管理费用的权利,这既是对善行的褒奖,也平衡了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
编辑 彭冲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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