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安警方微信公众号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现曝光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以案为鉴。
案例一
2026年3月13日,龚某超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沿融安县长安镇红卫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长安镇康欣小区零工驿站门前路口时,与自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受损。龚某超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龚某超被依法处罚。
案例二
2026年4月19日,蒙某驾驶桂B*****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广西融安县长安镇至板榄镇公路25公里+400米木吉村木吉屯路段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蒙某弃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每一位驾驶人:发生事故莫逃逸,逃逸必被追,违法必严惩!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方式: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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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龙丹
责任编辑:郑思敏责任校对:罗丹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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