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大理州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报名、考核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大理州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20人(州级3个岗位3人,县(市)17个岗位1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大理州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大理州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招聘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8:30—6月10日18: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报名。(州级岗位报名地点在大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大理州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书面诚信承诺书》(附件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一张;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接收单位逐人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将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安排工作退役军士服役表现的量化评分,作为考核成绩向接收单位书面通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接收单位按照通过资格审核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范围(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数,则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并发出面试通知。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仍相同,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排序;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的排名并列。排名并列的经接收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确定拟聘人员
接收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
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接收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接收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重新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此公告由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2168126
大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2361193
漾濞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7524766
祥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3127297
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7156682
弥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3074838
南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8521599
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6123265
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6521001
云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5522980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5125836
剑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4521677
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4125255
(二)监督电话: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
0872—2221817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
附件:
附件1:大理州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计划表
附件2:大理州面向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公开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报名表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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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五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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