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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状态不像古稀老人

江苏启东: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准确适用法律

因人口普查登记时手写字迹日久模糊,致使犯罪嫌疑人年龄误增10岁,使其看似符合年满75周岁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经多方核查,最终查明真相。不久前,被告人陆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5年9月30日,陆某案被移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陈华阅卷时,犯罪嫌疑人陆某的户籍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陆某1950年出生于启东市某镇,现已满75周岁,而他的妻子才刚过60岁。据陈华对本地农村的了解,如此悬殊的初婚年龄差十分罕见。在之后的提审中,陈华发现陆某面部无明显皱纹、黑发间只零星可见几缕白发,讯问过程中精神状态良好,实在不像一名古稀老人。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陆某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一直表示年龄信息无误,但陈华对陆某的年龄仍心存疑虑:“年龄是影响量刑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刑罚适用是否精准。”

为查明关键事实,陈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她电话联系到陆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网格员老刘说:“他应该是60多岁,工龄好像比别人少了10年。”他清晰记得,陆某曾因此事多次来反映情况。老刘的陈述进一步印证了陈华的怀疑。

2025年11月5日,启东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侦查人员重点核查陆某的年龄,详细询问其所有兄弟姐妹及配偶,走访乡邻了解情况。

经查,陆某在兄弟姐妹五人中排行老四,其大哥出生于1952年,而陆某的户籍年龄比自己的大哥还要大2岁,显然不合常理。多位长居此处的六旬村民也证实,他们与陆某从小一起长大,出生、结婚时间都相近。

2025年11月24日,为找到更直接有力的证据,陈华协同办案民警在派出所查阅档案,终于找到一份关键材料——1982年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登记表纸张已发黄发脆,在陆某名字后的“年龄”一栏里,手写的蓝黑色墨迹已较为模糊。经仔细辨认,陈华发现,登记的年份乍一看像“1950年”中的“5”字,下半部分虽然存在墨迹消退痕迹,但整体呈闭合趋势,符合“6”字下半圆的书写轨迹,而非“5”的斜向延伸轨迹。陈华又翻阅了同期、同村组村民的户籍资料,比对其他“5”和“6”的书写样式,发现涉案数字与其他资料中正常“6”的书写习惯高度一致。

“结合笔画走向与字形结构,可以认定是因年代久远、墨迹氧化,才让‘6’整体形态上看上去像‘5’。”档案室工作人员分析道。正因为这团模糊,才导致1995年的户籍底册录入工作中,录入员将陆某的出生年份误登记为1950年,并一直延续至今。

在掌握充足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后,2025年12月17日,陈华再次对陆某进行讯问。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陆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真实年龄:“我用这个错误登记的年龄好几十年了,没想到你们查得这么细!”

经查,陆某作案时的实际年龄为65周岁,不符合刑法中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法定情形。据此,检察机关结合陆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将原本四年半个月的量刑建议调整为六年,于今年1月28日依法向启东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短评

打破“坐堂办案”的思维定式

一起看似寻常的审查起诉案件,因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细微疑虑,揭开了一场错误户籍登记真相,最终准确适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议。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的履职实践,彰显了新时代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诠释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正确政绩观。

案件的真相往往藏在细节之中,而真相的发现,往往需要检察官打破“坐堂办案”的思维定式,真正“走出案卷、走出办公室、走出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办案检察官没有局限于案卷材料,既认真审阅卷宗、捕捉夫妻年龄悬殊、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与登记年龄不符的疑点,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核实。年龄作为影响该案量刑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法律适用的精准。检察官秉持“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遗漏一个细节”的态度,从联系村委会、问询网格员,到查阅尘封档案、比对书写笔迹,用扎实的履职厘清事实真相,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者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白鸥)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施天珠 秦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