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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切莫心存侥幸

被拍曝光方知悔

柳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

抓拍曝光行动

严查严管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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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

违法车辆:BHT579

时间:5月22日

地点:兴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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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BAK1312

时间:5月25日

地点:文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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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桂B8Y215

时间:5月26日

地点:永丰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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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BAA6856

时间:5月27日

地点:兴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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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桂B01A06

时间:5月28日

地点:水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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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

违法车辆:B6107学

时间:5月15日

地点:双沙路与三合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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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桂BDS6371

时间:5月15日

地点:双沙路与三合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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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令标识指示:

违法车辆:B16E63

时间:5月22日

地点:曙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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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桂B2K702

时间:5月23日

地点:广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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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终点。每一次交通违法,都是对生命的漠视;每一次文明守法,都是对平安的守护。广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违反禁令标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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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