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切莫心存侥幸
被拍曝光方知悔
柳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
抓拍曝光行动
严查严管 绝不姑息
不礼让行人:
违法车辆:桂BHT579
时间:5月22日
地点:兴柳路
违法车辆:桂BAK1312
时间:5月25日
地点:文惠路
违法车辆:桂B8Y215
时间:5月26日
地点:永丰菜市
违法车辆:桂BAA6856
时间:5月27日
地点:兴柳路
违法车辆:桂B01A06
时间:5月28日
地点:水南路
闯红灯:
违法车辆:桂B6107学
时间:5月15日
地点:双沙路与三合路路口
违法车辆:桂BDS6371
时间:5月15日
地点:双沙路与三合路路口
违反禁令标识指示:
违法车辆:桂B16E63
时间:5月22日
地点:曙光大道
违法车辆:桂B2K702
时间:5月23日
地点:广场路
法律链接: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终点。每一次交通违法,都是对生命的漠视;每一次文明守法,都是对平安的守护。广西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违反禁令标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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