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风柔柔,蝉鸣声声,在“中国荔乡”高州,沉甸甸的果实挂满枝头,荔枝林又迎来了一年中最繁忙的丰收季。果农们忙着采摘、分拣、装箱,冷链车穿梭于乡间道路,满载甜蜜奔向全国各地。
除了荔枝产业,高州龙眼产业同样享誉全国。2025年,高州荔枝、龙眼两大产业链产值均突破100亿元,双双迈入“百亿行列”。“高州荔枝”“高州龙眼”不仅是地理标志的“金字招牌”,更是带动数十万果农增收的“致富果”。
近年来,高州法院积极融入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田间地头的普法课堂到电商直播的法治护航,从知识产权保护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法治之力守护“甜蜜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普法足迹全域覆盖
“法官,我在直播时有人截图说我虚假宣传,这咋办?”“网上的荔枝预售合同有效吗?”每年一到荔枝、龙眼上市季,在荔枝园、快递驿站等地,总能看到高州法院干警忙碌的身影。
“大家别急,我们一个个问题来。”石板法庭负责人李国创翻开高州法院自编的《“以案说法”案例选编》《水果购销合同参考样本》,用乡音土话讲解起来,“网上的电子合同和纸质的同样有效,关键要约定好品种标准和验收办法。”他拿起一颗荔枝打比方,“直播时,只要产品真实、不说假话,就没问题。这像咱们的荔枝,是白糖罂就不能说是桂味,实事求是就是最好的广告。”
针对荔枝龙眼产业周期性强、法律风险集中的特点,高州法院直接把普法课堂搬到果园、快递驿站、电商直播间、零售摊位,法官从“坐堂问诊”转为“巡诊把脉”,用群众听得懂的方言、接地气的案例,把果农心中的困惑一个个解开。
“以前只知道埋头种果,签合同、卖货时吃了不少哑巴亏。现在法官来村里上课,心里有底多了!”种植大户林叔感慨道。
在高州,“荔枝树下普法”已成为常态。近三年来,高州法院共开展荔枝龙眼产业专题普法47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700余人次。与此同时,针对果农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困难等问题,高州法院重点聚焦矛盾预防与前端化解,形成了一套司法服务关口前移的“组合拳”:规范买卖合同模板、提示交易风险、定期召开产业联席会、指导协会调解纠纷、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拳拳直击果企、果农司法需求。
知识产权全链护航
“高州荔枝”“高州龙眼”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高州特色农业的“金字招牌”。在电商浪潮的推动下,品牌声名远扬,但近年来,假冒侵权、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乱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与消费者权益。
面对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高州法院主动将知识产权保护向前延伸,对接电白法院知识产权集中管辖职能,全面建立“法院+行业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高州市荔枝协会、龙眼协会挂牌成立国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联系点,采取“固定驻点+按需服务+快速响应”模式,将司法服务真正下沉到产业链一线。
时下正值荔枝上市旺季,高州法院组织法官走进电商直播基地,围绕当前直播带货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和侵权问题,为电商经营者提供法律指导。
在直播间外,不少正在打包发货的电商主播和果农围拢过来。一位年轻主播捧着手机问道:“法官,我们最近在电商平台上发现了一家发货地在海南的网店,他们在商品标题和详情页中大量使用了‘高州荔枝’等词语,价格还比我们便宜很多,这种情况属于侵权吗?”
“虚假标注产地、冒用品牌销售,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官提醒,“诚信经营是底线。大家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
矛盾纠纷全速化解
针对辖区荔枝龙眼“土特产”购销两旺的情况,2023年,高州法院金山法庭创新打造“荔枝法庭”品牌,与镇(街道)综治中心联动,在根子镇、分界镇、泗水镇等荔枝主产区搭建“庭所+”平台,推动成立荔枝(龙眼)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组建专业调解队伍,为高州荔枝龙眼产业的全链条保驾护航。
金山法庭负责人彭焕钦回忆起此前参与调解的一起典型案例:电商小陈直播带货卖了100箱“白糖罂”荔枝,并加价选了某物流公司的“次晨达”冷链服务。不料物流公司因中转失误,导致运输时间延长了24小时。客户收到时冰袋全化、荔枝发酸变质,包裹被全部拒收。
荔枝加上包装费和运费,小陈共损失3万多元。小陈向物流公司索赔时,对方却指着合同背面一行小字:“生鲜运输最高只赔运费的3倍——1000元封顶。”
无奈之下,小陈来到镇综治中心求助。镇综治中心立即启动“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联合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
“这行小字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彭焕钦指出,物流公司因运输失误导致货物全损,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最终赔偿小陈3万元。
每一颗晶莹剔透的荔枝,每一串饱满金黄的龙眼,都凝结着果农的心血与期盼,也承载着法治的守护与担当。在这片荔香四溢的乡土大地上,高州法院正用司法温度书写着“甜蜜经济”的新篇章。
(来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 茵
初审:李小玉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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