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船舶连续长时间航行,是否等同于疲劳驾驶违法?答案并非如此。近日,杭州市交通执法队钱江大队成功核实一起疲劳驾驶预警线索,用真实案例带大家厘清船舶疲劳驾驶的合规边界。
案情回顾:超长航行预警,核查后不予处罚
杭州市交通执法队钱江大队依托截面系统防疲劳驾驶预警和智慧港航船舶轨迹查询功能,发现辖区“轮***”船舶已连续航行超过10小时,涉嫌疲劳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未满600总吨的内河船舶连续航行作业超10小时船舶(持续停泊不超过4小时的,视为保持航行和作业状态),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航行、休息4小时以上,或按规定增配驾驶员。
执法人员立即通过VHF指令该船就近停靠码头,随后登船开展详细核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逐一核对了航次记录、实际在船船员数量、适任证书等级是否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相符,并查验了航行值班记录、航行日志等关键资料,重点核实船员在岗值班时长及休息情况。
经核查确认:该船虽航行时长超10小时,但已按规定增配驾驶员1人,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航行日志显示轮班时间清晰,台账记录完整规范,不构成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合规认定,并针对疲劳驾驶风险开展了面对面普法提醒。
普法解惑:航行时长≠疲劳驾驶
部分船员或航运企业可能误将“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作为判定疲劳驾驶的唯一标准。实际上,执法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船员是否获得法定休息时间、值班轮班是否规范。
安全警示:疲劳驾驶是水上重大隐患
船员疲劳极易引发瞭望疏忽、操作失误及应急处置滞后,是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也是交通执法部门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为此,杭州市交通执法队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向辖区航运企业及到港船舶、船员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所属船舶的配员情况、航行值班、船员休息等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温馨提醒:各位船员朋友,夏季高温更易疲劳,切勿单人长时间连续驾驶,请务必严格落实值班轮班,保障每人充分休息。加强瞭望,谨慎驾驶,遇险请速拨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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