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周五 限行尾号:5/0

6月6日、7日周末 限行尾号:不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7:30—20:00)

4日晚上到5日白天:多云间阴,气温23~33℃。

5日晚上到6日白天:多云间阴,西部有分散阵雨或雷雨,气温22~34℃。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统一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聚焦全市道路运输领域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现将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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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都区成都添尊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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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该公司名下川AFJ252等3辆营运货车累计疲劳驾驶81次。车辆涉嫌疲劳驾驶时,公司管理人员未及时提醒纠正,事后一个月内也未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违规驾驶员。经判定,此行为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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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未有效干预并消除驾驶员疲劳驾驶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手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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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是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关键防线。涉事企业对高频疲劳驾驶报警未有效干预和闭环处理,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疲劳驾驶削弱判断力和反应速度,是事故重要诱因。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专人值守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事中干预、事后处理,不让监控平台成“摆设”,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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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成都添尊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02

川WZX994普通客车驾驶员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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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2026年2月3日,川WZX994普通客车驾驶员加某某核载9人实载11人,乘客互不认识,通过中间人安排乘车并已支付或约定车费。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加某某无成都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涉案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认定其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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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加某某违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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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俗称“黑车”),已严重违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此类无证营运车辆脱离了交通运输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往往未按营运客车标准进行严格的车辆维护和安全技术检测,且通常缺乏相应的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极易衍生出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巨大的安全风险直接转嫁给乘车人与社会。广大旅客在出行时切勿轻信站外的“喊客拉客”人员或非正规渠道的拼车信息,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坚决抵制乘坐“黑车”与超员车辆,从源头上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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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相关裁量基准之规定,对加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2000元罚款。同时,针对其实际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已另案处理。

03

双流区成都卡递王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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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2026年2-4月驾驶员安全培训未做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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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企业安全培训未做到全覆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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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未经培训的驾驶员缺乏系统的安全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路段通行及恶劣天气行车等风险的辨识和防范能力不足,而货运车辆本身具有体积大、载重大、制动距离长等特点,进一步放大了上述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性,其潜在危害不容忽视。货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一名驾驶员具备安全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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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相关问题已移交双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对未参训驾驶员及时进行补训,并从制度层面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目前,已完成补训136人,6月10日前对剩余缺训人员覆盖补训。

04

新都区成都路特安运输有限公司、新都区成都宝鼎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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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成都路特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川AFR018、成都宝鼎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川ADJ322、川AX5932道路运输证逾期仍在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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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川细化版)》第三条“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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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道路运输证逾期仍营运,相当于车辆脱离法定监管状态。此举将导致多重危害:一是车辆技术状况未按期审验,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失效风险上升,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等事故;二是商业保险可能以“无有效证照”为由拒赔,事故后车主将面临巨额赔偿责任;三是扰乱运输市场公平秩序,逃避监管变相增加合规企业负担。逾期营运本质是拿公共安全作赌注,必须从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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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约谈成都路特安运输有限公司、成都宝鼎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管理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梳理证照审验到期时间,确保全部营运车辆合法、安全投入运营;责令两家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05

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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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该公司驾驶员刘某中分别于4月9日、4月15日存在超速行为被公安交警处罚,一个月内公司未严肃处理且继续安排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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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川细化版)》第三条“所属同一经营性驾驶员或者同一辆道路运输车辆一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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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一是严重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风险。超速状态下车辆制动距离显著增加、操控稳定性下降,遇紧急情况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存续,危害后果具有扩散性。驾驶员在未受严肃处理的状况下继续承担运输任务,不仅将惯常性违规风险持续外溢至运营路线上的沿途交通参与者,还可能引发“破窗效应”,削弱其他驾驶员对安全规章的敬畏感,诱发群体性违规,导致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失守。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严重虚化,安全管理机制失效。驾驶员被处罚后一个月内企业“不严肃处理”且“继续安排运输任务”,表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同虚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失位,导致本应及时发现并消除的隐患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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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驾驶员刘某中累计记15分;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驾驶员刘某中停车学习,进行不少于80个学时的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考试。

06

新都区成都顺时昌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区成都茂锦运业有限公司、新都区成都鑫川运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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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成都顺时昌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5台车道路运输证逾期,存在超50公里里程记录;成都茂锦运业有限公司82台车道路运输证逾期,在5月27日-6月2日存在高速卡口记录;成都鑫川运物流有限公司37台车道路运输证逾期,在5月26日-6月2日存在高速卡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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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道路运输证逾期且存在超50公里里程记录或高速卡口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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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一是车辆技术状况未按期审验,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失效风险上升,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等事故;二是商业保险可能以“无有效证照”为由拒赔,事故后车主将面临巨额赔偿责任;三是扰乱运输市场公平秩序,逃避监管变相增加合规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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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责令三家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07

新津区成都中联华安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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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该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川G9AN92存在超时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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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未有效干预并消除驾驶员疲劳驾驶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手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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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是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关键防线。涉事企业对超时疲劳驾驶报警未有效干预和闭环处理,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疲劳驾驶削弱判断力和反应速度,是事故重要诱因。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专人值守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事中干预、事后处理,不让监控平台成“摆设”,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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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约谈中联华安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管理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令限期整改。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驾驶员刘某雪记15分,驾驶员停车学习。

08

新津区四川川鑫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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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该公司车辆川AGC371、川AHD308二级维护数据缺失,未按规定线路运行且包车合同未按实际填写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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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该企业违反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强制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且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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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一是一车一档制度落空,企业无法掌握车辆真实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常态化车辆管控失效;二是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造成运输路线不可控,安全风险不可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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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完善车辆一车一档,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线路运行的违规行为已立案进行调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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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始终把行业安全放在首位,以“零容忍”决心和“全覆盖”力度,持续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跟踪闭环;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再通报、再曝光,绝不姑息。

行业安全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主动监督、积极举报身边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您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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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问题隐患通报台账请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

https://jtys.chengdu.gov.cn/cdjtys/c148560/xw_list.shtml

主管|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余茜、尹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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