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阳泉市实际,凡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除已纳入认定范围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无力参保人员:登记失业且年满40周岁以上,当前无任何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不含商业保险)或最近一次登记失业之日前连续断保5年以上的;
二、单亲失业人员: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无收入来源的直系长辈)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个特别困难家庭只限1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
以上三类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执行。
本办法由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省级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26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或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小编:李玫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