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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项目—凤仪镇芝华村牛羊肉类产品冷链储存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YNPGCG2026-025

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项目——凤仪镇芝华村牛羊肉类产品冷链储存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一.项目概况

1.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项目——凤仪镇芝华村牛羊肉类产品冷链储存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招租项目标物的位置: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西边箐。

2.标的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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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项目—凤仪镇芝华村牛羊肉类产品冷链储存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招租项目现状: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项目—凤仪镇芝华村牛羊肉类产品冷链储存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4948.13㎡(合7.42亩),其中建筑面积1689.51㎡(约2.53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4.承租(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必须按洱海保护、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规程执行,缴纳全部税费,自愿承担经营风险及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场所环境卫生,维护房屋、设施、广场整体结构。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年满18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个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竞标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租人信用记录,若竞租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其竞标无效)。

三.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地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 报名时间:

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8日上午09时00分-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 报名地点:

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南400米(州人民检察院对面)5楼,招租代理联系电话:17787535853。

六. 公告期限:

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8日。

七. 招租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公告在在大理市凤仪镇辖区内张贴;并在大理融媒上进行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八.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现场实地勘察。竞租人对于项目有疑问的地方,均可致电招租人进行咨询。(需要进行踏勘现场的个人或企业需提前与招租人联系进行预约)。

九. 竞租时间:

2026年06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十. 竞租地点:

大理市凤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报名期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南400米(州人民检察院对面)5楼进行现场报名获取竞价招租文件,招租代理联系电话:17787535853。

1.报名时须携带:

① 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本授权委托书取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2. 竞标保证金:

该招租项目竞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竞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银行保函。

竞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的竞租人在竞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否则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中标方。

其它: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竞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参加竞标。

鉴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再具有参加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内今后任何经济项目的竞标资格:

①与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存在经济合同关系,未按时缴纳承包费的;

②为避免竞标过程中的恶性竞争,中标后中标人不履行竞标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与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参加竞标人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承包地块。

凡报名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价招租文件》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租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本公告及《竞价招租文件》等资料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竞标费用:

竞租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的招租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优惠20%计取收费。具体计算方式为:(招租成交价)元/平方米/月*12月*18年*服务招标费率*0.8,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十三.其他要求

报名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后自行联系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人:赵工,电话:17787535853)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给予资格确认。

十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中标价款、招租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的,以及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价招租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严禁报名的竞租人串通围标,如有违规者,取消其当天参与竞租的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大理市凤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违规者录入黑名单,禁止其再参与凤仪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竞价。

3.本次招租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按《竞价招租文件》的要求支付招租代理服务费,如未按《竞价招租文件》的要求支付招租代理服务费的,按每延迟1日向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未付招租代理服务费数额的5‰的违约金,招租代理服务费仍需支付。

4.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5.中标后,中标人有违约责任的第14.1、14.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人资格及竞标保证金。

6.如竞租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竞租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竞租人有串通竞标行为的;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的;

竞租人在整个竞标活动中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并经查实的。

十五.竞价方式:

1.本次招租报价采取现场举牌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报价方式:竞价开始竞租人自由举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接下来的举牌报价不得低于前一人举牌报价,经主持人询问三次,如无人继续举牌报价,即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

特别说明:①:报价加价说明:报价要求最多报至小数点后两位。

②:竞租人应当谨慎报价,竞租人举牌报价后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3.租赁方式:竞租人举牌报价后,经主持人询问三次,如无人继续举牌报价,即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如承租人获得租赁权后反悔,视为违约,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租,或依次类推第二高报价竞租人租赁,以此类推确定租赁人。

4.中标单位或个人在中标后,由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公示3个工作日,承租人必须在公示期满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政策法规、竞价招租文件和招租实施方案原则,签订《租赁协议》。

5.严禁报名的竞租人串通围标,如有违规者,取消其当天参与竞租的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大理市凤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违规者录入黑名单,禁止其再参与凤仪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竞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租人: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29925168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7787535853

招租项目实地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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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八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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