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杨某搬离共同住处后,男子焦某在对方车上安装GPS找到杨某的新住处,后焦某通过攀墙爬窗方式进入杨某的房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过程中焦某将杨某掐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焦某无期徒刑,焦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焦某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2020年初,被告人焦某和被害人杨某通过网络相识,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两人来到浙江省慈溪市生活,共同租住在某公寓。2024年7月以来,两人常因生活、感情等问题发生争执,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同年12月5日,杨某从某公寓搬出到别处租住。同月6日,焦某通过其在杨某轿车上安装的GPS定位装置找到杨某的住处。次日凌晨,焦某采用攀墙爬窗方式进入杨某的房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焦某用双手扼杨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7日上午,焦某让其父亲报警,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以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焦某被判赔偿杨某家属各项损失20万元。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提起上诉,焦某认为,其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诚恳,此外焦某辩称,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被害人过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焦某认为自己及家属愿意继续筹措赔偿款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自己系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低,要求从轻改判。
焦某辩护人认为,焦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审法院经查,焦某采用长时间扼颈的方式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显然具备杀人的故意,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焦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予以驳回。同时,杨某未能妥善处理与焦某的情感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但尚未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焦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依法惩处。鉴于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焦某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又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判已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焦某及其辩护人要求再予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予以驳回。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焦某上诉,维持原判。
橙柿互动 ·都市快报 综合红星新闻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彭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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