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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面清缴社会面流散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仿真枪、弩及管制刀(器)具,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涉枪涉爆违法违规行为
1.严禁非法制造、改制、改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制式枪支、火药枪、气枪、射钉器改制枪、仿真枪、各类弹药及枪支零配件。
2.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雷管、黑火药、导火索、烟火药等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各类枪爆违禁物品。
3.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车站、商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寄递单位严禁通过寄递渠道夹带上述违禁品。
4.严禁利用微信、短视频、电商等网络平台发布、兜售枪支弹药、改制配件、仿真枪交易信息。
5.矿山、爆破、烟花爆竹等涉爆从业单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违规转借、流失爆炸物品;废品收购、五金加工经营者禁止加工枪支零部件、收购涉枪涉爆等违禁物品。
二、限期主动上缴,落实宽严相济处置政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为主动上缴期限:
1.凡非法留存上述违禁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上交物品并如实说明情况,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酌情从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2.代为窝藏违禁品、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的,限期规劝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上缴违禁物品,可依法从宽处理。
3.逾期拒不主动上缴、继续私藏违禁品或顶风实施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一经查获,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捡拾遗弃枪支、弹药、疑似爆炸物的,须立即就近上交公安机关,不得私自留存、擅自处置。
三、线索举报及奖励(依照《德阳市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执行)
(一)举报渠道
全市人民群众、相关从业人员可24小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线索,也可就近到属地公安机关现场反映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二)分类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或扭送上述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案情,分别奖励500元-30000元;
2.举报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非法运输枪支及零部件(含仿真武器)、弹药、危爆物品等违禁品,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分别奖励500元-30000元。
3.公安机关悬赏案件:悬赏通缉类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奖励按照官方悬赏金额据实兑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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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德阳公安
编辑丨胥英
责编丨游娜 审核丨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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