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嘉荫县教育局)
2026年嘉荫县第一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居住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到期后没有特殊原因的要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按学区就近入学
嘉荫县第一小学招收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住宅产权证或廉租房相关证明等证件,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住宅产权人或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要求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产权不足100%的住宅、投亲户籍、商服、车库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分离的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
三、统一网上报名
6月15日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6日对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8月17日确认录取结果。
四、保障措施
1.对于留守儿童等网络操作不方便的学生和家长,学校应提供现场报名服务,确保报名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2.做好与残联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采取普通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殊学校入学的方式妥善安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
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证。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政策要求,对现役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按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及监护人申请)。
5.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各校在招生入学时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建立台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持控辍保学动态清零。
五、招生顺序
朝阳镇内义务教育学校计划内按如下序列招生: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均本县户籍且同一户籍,有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2.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均本县户籍且同一户籍,暂未取得产权证要有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预售许可)及购房发票且已入住,廉租房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廉租协议)。
3.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非本县户籍,有监护人在县城内房屋产权证。
4.房屋产权发生过户变更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过户登记时间为依据排序,按照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入学,招生计划额满后不再接受。
5.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均本县户籍且同一户籍,有房产部门租房备案证明及朝阳镇内无自住房证明。
6.其它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朝阳镇、红光乡、青山乡、保兴镇户籍学生依次优先)。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转学。
六、学区划分
嘉荫县第一小学
神州龙路以东,建设街与通江路交汇的东南区域(含十栋楼)
七、嘉荫县第一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包怡杰
副组长:张艳霞
成员:耿颖、王玉英、陈悦、孙晓洁
咨询及监督电话:0458-26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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