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繁峙县高级中学建设项目节能降碳
报告的审查意见
繁峙县繁峙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繁峙县高级中学建设规模调整的请示》(繁中[202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忻州市能源局《关于繁峙县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影响的情况说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2503-140924-89-01-775986)的节能降碳报告。
二、项目位于忻州市繁峙县滨河北大道以北,东顺路以东,凌云路以南。项目总投资32920.92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9477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935.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2235.66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地上建筑面积28289.75平方米,食堂及图书馆地上建筑面积7604.08平方米,学生宿舍地上建筑面积20671.75平方米,体育馆地上建筑面积567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00.00平方米,其中车库(含人防)建筑面积292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8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食堂及图书馆、学生宿舍、体育馆、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等内容。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电力消耗量约289.90万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1185.95tce,等价值约1673.94tce;年碳排放量为5403.52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降碳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同时要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节能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山西省能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本审查意见、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降碳报告及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六、《关于繁峙县高级中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忻审管投资发[2026]14号)作废。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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