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走在汕头的马路上
你是不是也发现了?
时代广场、中山东路、韩江路……
不少行道树上都挂满了沉甸甸的果实
一串串青黄相间的果子压弯了枝头
不少“吃货”已经开始蠢蠢欲动
“这免费的芒果,能不能摘来尝尝?”
停!打住!
市城管部门提醒:
这些路边的绿化芒——
不能摘!
更不能吃!
很多人觉得:
“不都是芒果吗?长在树上还能有毒?”
绿化芒和芒果
还真不是一回事
绿化芒不能吃的三大原因
重金属超标,吃了伤身
种在马路边的芒果树
每天“吃”的是什么?
汽车尾气、道路粉尘、工业废气……
长年累月下来
果实中会富集铅、镉等重金属元素
这些有害物质肉眼看不见
但吃进肚子里,对身体都有损害
农药残留,风险不小
作为市政绿化植物
绿化芒在养护过程中
会定期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
这些农药可不是
按照水果食用标准来使用的
果实上的农药残留没有安全间隔期
直接食用存在健康风险
没套袋种植,果蝇产卵是常规操作
果园的芒果套有保护袋
路边的绿化芒全程裸奔
果皮上可能有虫眼、汁液渗出、
黑斑都是常态
你咬下去的不只是果肉
可能还有“惊喜”
不光不能吃——摘也违法
除了果子本身不可食用
以及攀爬摘果有安全隐患
采摘“绿化芒”也是明令禁止的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钉拴、捆绑物品和悬挂、倚靠重物;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绿地内违法停放车辆;
(六)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九)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修剪树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十)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损坏草坪的,按照每平方米二百元处以罚款;损坏混栽花坛和花草的,按照每平方米三百元处以罚款;损坏单排绿篱的,按照每米三百元至五百元处以罚款;有其他损坏树木花草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占用或者损毁、破坏的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
(六)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九项规定的,按照树木价值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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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汕头城管、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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