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视角下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源于制度性排斥、市场性规避与个体性弱势的三重逻辑嵌套。因此,任何单一的解决方案都难以奏效,必须采取一种整体性、系统性的治理范式。未来的出路在于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保底线、平台协同担责任、社会参与强支持、个人自觉增能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原文 :《多元共治 保障新就业群体》
作者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讲师 马升翼
图片 |网络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平台化经济已然重塑了传统的就业形态,催生了大量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然而,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群体的劳动关系相对复杂,多数新就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认定,这导致大量的网约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群体被系统地排除在基于标准劳动关系构建的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中的“边缘群体”。加强并完善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道“新考题”,也是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答题”。
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的现实困境
客观而言,现行试点机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在新就业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上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并发挥作用,但商业保险机构天然的盈利属性与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公平原则难以完全契合,大量新就业群体仍被暴露在多重社会风险之下,其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
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覆盖面不足,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一个突出短板。在绝大多数省市区的社保制度规定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只与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的就业劳动者绑定,平台企业普遍将新就业群体认定为“临时工”,从而规避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
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完整用于平台用工模式
我国现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其基本框架形成于工业化时期,旨在解决工厂制下的劳资矛盾与风险保障,这套体系是建立在“长期、稳定、从属”的标准劳动关系预设的基础之上,用以应对工业社会产业工人失业、疾病、无收入等社会风险。而平台用工关系是一种非传统、非典型的用工关系,传统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直接完整用于平台用工模式之中,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和制度空白也随之而来。
缴费压力导致参保意愿不足
新就业群体的收入特征与传统就业群体存在显著差异,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社保缴费能力和意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缴费成本压力较大。现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依赖劳动关系的确立,需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新就业群体虽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但需全额承担本应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的费用份额。由于新就业群体整体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加之社保缴费基数设定较高,其“四险一金”的缴费压力远高于正规就业劳动者,该笔支出对新就业群体而言构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二是传统职工社保存在“捆绑缴费”模式。在许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若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往往需要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允许单独参保。这种“打包销售”的方式,使得一些更关注眼前医疗风险的新就业群体,因不愿或无力承担养老保险的缴费,而被迫放弃医疗保险的参保机会。三是持续稳定的缴费模式削弱参保意愿。新就业群体频繁变更工作状态或工作地点,收入也不稳定,要长期稳定的参保是非常困难的。
多层次建构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破解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难题,需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解决方案,应转向系统性的治理变革,构建一个政府、平台、社会与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框架。
政府层面:建立具有高包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新就业群体多元化的特点,要打破一刀切式的社会保障模式,构建具有高包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数字时代劳动力就业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对根植于传统劳动关系的固有社保体系形成现实冲击,需要不断完善建立具有高包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全民基本收入可作为一个新尝试。二是允许个人作为社会保障缴费的主体。新就业群体用工模式异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无法简单照搬原有依托单位的社保参保规则,可建立以个人为独立单元的参保机制,设立个人社会保障的专属账户,允许从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险种,实行单独建档、独立管理。三是“拆捆”社保。将“非自愿技术性失业”纳入申领条件,推行社会保险的“菜单式”选择,允许新就业群体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偏好,优先参加职业伤害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降低入保门槛。
平台层面: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保障体系的现代化重构不能局限于单项制度的修补与微调,而是要搭建政府引领、企业尽责、社会共治的多元化协同治理格局。一是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行“平台责任清单”制度,由多部门联合制定《新就业形态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清晰界定平台在社保参保缴费、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业务数据互联互通等领域的法定责任与义务。针对履职不到位、违规经营的平台企业,实施“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的方式,依规限制其经营准入资质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搭建社保基金“全链条智能监管”体系,借助大数据技术搭建基金收支动态监测系统,实现违规异常行为的实时识别与智能预警;推行“社保基金透明度指数”,建立社保基金公开透明评价机制,常态化公开基金运营管理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保基金运行潜在风险。二是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可根据新就业群体的实际收入,如订单提成、服务费等,按一定比例计提社会保障资金,由平台统一代缴或与从业者个人共同承担,形成“订单付费+社保附加”的联动模式,确保缴费来源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平台需优化内部算法治理,避免因过度追求效率而加剧从业者的职业风险。三是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聚焦新就业群体的多元风险诉求,创新设计适配不同就业场景的组合型保险产品,政府可通过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对参保个体予以支持,降低其参保成本;另一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搭建新就业群体互助保障机制,归集行业互助资金池,专项用于从业者意外风险救助与权益保障,着力构建“基础社会保障+商业补充保险+行业互助保障”三位一体的多层次风险抵御体系,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保障合力。
个体层面:树立理性的社会保障理念
伴随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化、多层次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应强调个体责任的回归,充分激发从业人员主动参与保障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新就业群体应当树立科学理性的社会保障意识,避免过度依赖政府扶持与平台兜底,需不断强化自主风险防范与自我保障意识,统筹整合国家制度保障、企业责任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三方资源,构建多维度、可持续的个人风险防护体系。一是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平台经济发展需求和新就业群体的职业发展意愿,开发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提升其职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例如开展无人机配送操作、直播电商运营、数字化服务等新兴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新就业群体适应新业态发展趋势,拓宽收入来源,从而增强其参保缴费的经济基础和意愿。二是要鼓励新就业群体提升自我保障意识,引导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参与社会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构建个人多层次的风险防护网,例如引导外卖骑手在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同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重疾险、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新就业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支持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为遇到社会保障权益纠纷的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降低其维权成本,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
总而言之,平台经济视角下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源于制度性排斥、市场性规避与个体性弱势的三重逻辑嵌套。因此,任何单一的解决方案都难以奏效,必须采取一种整体性、系统性的治理范式。未来的出路在于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保底线、平台协同担责任、社会参与强支持、个人自觉增能力”的多元共治格局。通过法律身份的创造性重构、社会保障制度的精准化拆捆、算法权力的有效规制以及劳动者集体能力的培育提升,方能逐步织就一张既能适应平台经济发展活力,又能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坚实庇护的现代化社会安全网。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新就业群体党建的现状评估与提升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23BDS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06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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