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指尖新闻、中国日报网、海报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集中刊发《河北衡水市一供电公司被质疑违法砍伐数百棵绿化树木,供电公司回应:只是修剪,县自规局:已移交警方》的维权报道,案件证据链完整、两级法院生效判决、自然资源部门刑事移交文书同步公之于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截至6月22日,媒体曝光已近一个月,案件处置、追责、赔偿等相关工作仍未对外释放任何进展信息。知情人士透露,6月7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林草局专项调查组奔赴故城县,当地同步召集省、市、县、村四级相关单位,召开内部专项研判会,省级主管部门领导在会议现场明确表态:国网衡水、故城两级供电分公司在未办理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企业林木,行为确属违法。明确的违法定性,并未转化为落地处置动作,近半月时间过去,当事人恒丰农业未收到任何部门对接沟通,无调查回访、无损失赔付协商、无涉事单位追责通报,案件处置陷入停滞,多重矛盾与争议持续发酵。
2014年,恒丰农业响应故城县政府绿化号召,承租大杏基村土地256.2亩土地造林,其中88.79亩,足额缴纳土地租金53万余元,多年持续投入人力物力管护白蜡、法桐苗木,全部造林手续合规齐全。2018年、2020年,国网衡水供电分公司、国网故城县供电分公司两次进场作业,在未告知企业、未申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砍伐企业权属林木共计800余棵。
事发后,企业多年持续维权,双方民事纠纷历经故城县人民法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两级法院均依法认定供电公司实施砍伐行为,直接驳回供电方“仅修剪、未伐树”的全部抗辩意见。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属地主管部门也核查确认,涉案被伐林木材积远超20立方米,已超出行政处罚管辖范畴,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将整套案件卷宗移交公安机关,启动涉刑案件办理流程。
多家官方媒体对此事集中报道后,省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调查组下沉故城,召开四级联动内部研判会,据知情人士透露,省级林草、自然资源主管领导当场给出明确指出:供电企业无证伐树行为违法,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条件。从法律层面梳理,涉事供电企业不存在任何可以无证采伐林木的法定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伐林地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范围开展作业;虽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提及电力企业可处置危及线路安全树木,但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司法适用原则,该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森林法》,不能免除采伐许可前置义务。且本案中被伐树木与高压线路垂直距离远超法定安全标准,不存在即时线路安全隐患,供电企业无任何合理免责事由,无证砍伐他人林木完全契合滥伐林木刑事立案标准。
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两级法院司法认定、属地自规局刑事移交手续、省级调查组定性,多重权威结论层层佐证供电企业违法事实,但时至今日,相关处置工作毫无动静。当事人始终未接到省、市、县任何调查人员约谈通知,无法向调查组提交补充证据、陈述完整维权诉求;涉事国网衡水两级供电分公司未主动与企业协商损失赔付方案;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职能部门均未发布案件阶段性核查、侦办通报。
更令当事人与外界存疑的是,调查工作出现本末倒置的异常倾向:调查组全程未主动对接林木产权人恒丰农业,仅依托当地政府、涉事供电企业单方陈述开展内部研判,甚至偏离“供电企业无证伐树”核心违法事实,刻意深挖企业后期退租清地环节手续瑕疵,试图反向针对维权企业开展追责调查,出现“回避违法主体、紧盯举报当事人”的反常调查导向。
业内法律专家解读,本案权责划分清晰,供电企业未经许可采伐他人所有林木,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涉嫌滥伐林木刑事犯罪;企业处置自身承租地块自有林木,即便存在程序疏漏,也不能作为转移调查视线、打压维权举报人的手段。行政督查、案件调查的核心目标是查清违法事实、追责侵权主体、弥补受害方经济损失,若调查重心偏移、刻意针对维权群众,不仅违背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原则,也会严重削弱群众、民营企业对行政监督、法治维权的信心。
截至目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组仍未对外公开正式书面核查结论,故城县各级政府、公安、国网衡水两级供电公司未就案件处置进展与当事人取得任何沟通。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定性涉刑的侵权滥伐案件,在媒体监督、上级专项督办后陷入停滞,引发公众对督查实效、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广泛讨论。
多家媒体表示将持续跟踪关注正式核查通报、公安机关刑事侦办进度、涉事供电企业赔偿及责任人追责全流程进展,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森林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无证伐树违法行为,直面受害企业合理诉求,杜绝调查走过场、处置无下文、变相打压举报人的现象,以完整落地的处置结果维护民营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益,彰显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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