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因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某摩托车商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2辆、罚款16896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商行经营场所检查。

此前,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前往该商行经营场所核查,在其仓库内发现待售的12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明显超过350mm,还加装有车尾支架。此外,其中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现场无法提供合格证。上述12辆电动自行车加装行为与其随车附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配置参数不相符。执法人员对上述12辆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封涉案电动自行车。

经查明,该商行从来宾市兴宾区某经营部以580元/辆的价格(不包含电池)购进上述12辆电动自行车,并在合山市以880元/辆(不包含电池)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发现,待售车辆鞍座长度为570mm,明显超过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规定的350mm限值。上述12辆电动自行车车身尾部均加装尾部支架,该商行承认配件由供货商提供,并由其自行组装。上述改装内容与车辆出厂合格证中的参数图示不符,且未体现防篡改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截至案发时,上述12辆涉案车辆尚未售出。

当事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合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蒙曼媚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