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并通报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表示,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大致可划分为萌芽探索、快速发展、持续深化、全面提升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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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在萌芽探索阶段(1986—2002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严峻形势,第一代未检人调整单纯以打击惩治为主的做法,开始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这份为民初心和司法温度让未成年人检察始终有着坚实的精神力量。

在快速发展阶段(2002—2012年),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思路逐步确立,社会调查、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根植中国本土和法治实践的特别程序得到广泛运用,并被立法确认。

在持续深化阶段(2012—2018年),最高检系统总结各地未成年人检察发展情况,以上率下、整体推进,基本确立了符合中国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理念原则、目标任务、履职路径、规范体系、保障机制等。

在全面提升阶段(2018年至今),第九检察厅成立后,特别是2021年未成年人“两法”修订实施以来,最高检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应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强调“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协同推进“六大保护”成效显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史卫忠表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未成年人检察迎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实现了六个转变。

一是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依法惩治、分级矫治、精准帮教、预防再犯并重转变。

二是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

三是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面加强综合司法保护转变。

四是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转变。

五是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促进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转变。

六是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地方检察机关整体推进转变。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