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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教育局公布了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
招生办法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
招生办法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
转学办法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
转学办法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
招生办法
根据《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招生条件
(一)县实验中学、朱自清中学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户籍(必须为同户口簿)和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签发时间均为2026年6月30日前。如是不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二)县初级中学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户籍(必须为同户口簿)或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签发时间均为2026年6月30日前。如是不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2.县实验中学施教区内户籍和房产只具备其中之一的。
(三)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户籍(必须为同户口簿)或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签发时间均为2026年6月30日前。如是不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四)培仁学校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户籍(必须为同户口簿)或房产,且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签发时间均为2026年6月30日前。如是不动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2.朱自清中学施教区内户籍和房产只具备其中之一的。
3.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户口且在县城无产权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去培仁学校或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申请报名入学。
2.为照顾本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务工人员在县城有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去培仁学校或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申请报名入学。
3.以上有效证件取得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招生对象
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施教区划分
依据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规模,以道路、河流、桥梁、湖泊等自然物为界线,就近划分施教区,使用《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示意图》(图附后)。
(一)县实验中学
1.海陵路以南、幸福路以东的牛山街道区域。
2.牛山路以东、海陵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南区域,为本校和朱自清中学的“双学区”。
(二)朱自清中学
1.幸福路以东、富华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区域,迎宾大道以东、海陵路以北的牛山街道区域。
2.牛山路以东、海陵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南区域,为本校和县实验中学的“双学区”。
3.西双湖以东、富华路以北、幸福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区域,复兴路以东、晶都大道以北、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南区域,为本校与培仁学校的“双学区”。
4.振兴路以东、晶都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内现有小区(盛邦·上海名邸、美麟城市丽景、华纳·绿城、魅力晶都现代城、滨河城、香江丽景、晟辉·香堤国际、锦程佳园、香江四季花城、福居·新天地、天地国际公馆、康泰学府、港利·锦绣江南、滨河花园、上熙名苑小区、香堤天悦、碧桂园翡翠公馆、中易悦府、康泰美苑)和贯庄村,为本校与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的“双学区”。
(三)县初级中学
1.富华路以南、幸福路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
2.幸福路以东、海陵路以北、牛山路以西、富华路以南区域。
(四)培仁学校
1.晶都大道以北、复兴路以西、石安河以南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复兴路以东、府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石安河以南区域,振兴路以西、富国路以南、石安河以北以东区域。
2.西双湖以东、富华路以北、幸福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区域,复兴路以东、晶都大道以北、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南区域,为本校与朱自清中学的“双学区”。
3.牛山街道河西村、望东村、望西村、苗圃场、聚龙名苑、万盛康泰公馆、美麟·大公馆北区、晶城壹号院、碧桂园·玖玺台、东海府、香江柒号院、和樾府为本校与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的“双学区”。
4.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户口且在县城无产权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符合条件的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五)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
1.石安河以东、富国路以北、振兴路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珺庭小区、港利·锦绣雅苑。
2.振兴路以东、晶都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的牛山街道区域内现有小区(盛邦·上海名邸、美麟城市丽景、华纳·绿城、魅力晶都现代城、滨河城、香江丽景、晟辉·香堤国际、锦程佳园、香江四季花城、福居·新天地、天地国际公馆、康泰学府、港利·锦绣江南、滨河花园、上熙名苑小区、香堤天悦、碧桂园翡翠公馆、中易悦府、康泰美苑)和贯庄村,为本校与朱自清中学的“双学区”。
3.牛山街道河西村、望东村、望西村、苗圃场、聚龙名苑、万盛康泰公馆、美麟·大公馆北区、晶城壹号院、碧桂园·玖玺台、东海府、香江柒号院、和樾府为本校与培仁学校的“双学区”。
4.石榴街道西榴村、浦西村,为本校与石榴初级中学的“双学区”。
5.开发区小学毕业的丁庄村毕业生可选择本校或石榴初级中学;开发区小学毕业的范埠村毕业生可选择本校或驼峰中学。
6.符合条件的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招生程序
(一)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招生程序
1.7月2日—7日,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注册登记(民办学校同步在网上登记),同时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不能在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2.7月8日—11日,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数超计划的民办校,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结果。
3.7月12日—24日,县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4.7月25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5.7月26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日—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程序
1.7月2日—7日,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培仁学校或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需携带居住证、户口本、住房租房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可以到培仁学校或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住房租房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2.7月8日—11日学校审核、确认。
3.7月12日—24日,县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4.7月25日—26日公示预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纪律
1.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借读生。
2.县教育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严格督查各校招生纪律执行情况,调查、问责、处理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或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3.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县实验中学 87213706
朱自清中学 87165977
县初级中学 87224868
培仁学校 87001330
东海新教育学校初中部 17715650005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87800783
东海县教育局
2026年6月22日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
招生办法
根据《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施教区划分
依据招生学校地理位置和招生规模,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界,就近划分施教区。城区部分学校实行“双学区”和“多校划片”。和平路实验小学今年计划招生580人,继续实行符合条件儿童自愿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见《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示意图》(图附后)。
(一)振兴路实验小学
1.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石安河;东至牛山路,西至石安河,南至石安河,北至富国路;东至健康路,西至石安河,南至富国路,北至渠南路;东至健康路、西至幸福路、南至渠南路、北至富强路。
2.东至幸福路,西至湖东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府苑路,划为振兴路实验小学与西双湖小学双学区。
3.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府苑路,北至滨河南路;东至复兴路,西至中华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滨河南路,划为振兴路实验小学与晶城实验小学双学区(含东海府小区)。
(二)西双湖小学
1.东至干休巷,西至湖东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富华路;东至湖滨路,西至湖东路,南至和平西路,北至利民西路。
2.东至幸福路,西至湖东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府苑路,划为西双湖小学与振兴路实验小学双学区。
3.东至振兴路,西至干休巷,南至利民西路,北至富华路;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自清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玉带河,划为西双湖小学与幸福路小学双学区。
(三)滨河实验小学
1.东至迎宾大道,西至幸福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石安河;东至花园路,西至牛山路,南至石安河,北至富国路。
2.东至花园路,西至幸福路,南至北辰路,北至晶都大道,划为滨河实验小学与花园路实验小学双学区。
(四)花园路实验小学
1.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花园路,南至北辰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迎宾大道,西至幸福路,南至富华路,北至北辰路;东至迎宾大道,西至新民巷,南至海陵路,北至富华路。
2.东至花园路,西至幸福路,南至北辰路,北至晶都大道,划为花园路实验小学与滨河实验小学双学区。
(五)德惠实验小学
东至纬三路,西至小徐海运河,南至牛房路(245省道),北至张庄路。
(六)和平路小学
1.东至明珠路,西至牛山路,南至铁路,北至海陵路。
2.东至小区外规划路,西至果园路,南至徐海路,北至铁路,划为和平路小学学区。
3.东至石安河,西至明珠路,南至和安路,北至211国道,划为和平路小学学区。
4.东至果园路,西至站东路,南至徐海路,北至铁路,划为和平路小学与牛山街道城南小学双学区;东至站东路,西至山西路,南至徐海路,北至铁路,划为和平路小学与徐海路小学双学区。
5.东至站前广场,西至站西路,南至徐海路,北至经纬路,划为和平路小学与徐海路小学双学区。
(七)开发区实验小学
东至石安河,西至迎宾大道,南至311国道,北至石安河(含红星·美凯龙小区、牡丹园8号小区)。
(八)牛山小学
东至牛山路,西至振兴路,南至钢铁路,北至利民西路;东至牛山路,西至玻东巷,南至铁路,北至钢铁路;东至玻东巷,西至峰景小区项目西至红线,南至站前街,北至钢铁路。
(九)徐海路小学
1.东至山西路,北至铁路的牛山街道范围。
2.东至站东路,西至山西路,南至徐海路,北至铁路,划为徐海路小学与和平路小学双学区。
3.东至站前广场,西至站西路,南至徐海路,北至经纬路,划为和平路小学与徐海路小学双学区。
(十)海陵路小学
东至幸福路,西至自清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玉带河;东至牛山路,西至幸福路,南至利民东路,北至富华路;东至新民巷,西至牛山路,南至海陵路,北至富华路。
(十一)幸福路小学
1.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玉带河,北至富华路。
2.东至振兴路,西至干休巷,南至利民西路,北至富华路;东至幸福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富华路,北至晶都大道;东至自清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利民西路,北至玉带河,划为幸福路小学和西双湖小学双学区。
(十二)晶城实验小学
1.东至振兴路,西至中华路,南至滨河南路,北至石安河;东至中华路,南至晶都大道的牛山街道范围。
2.东至振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府苑路,北至滨河南路;东至复兴路,西至中华路,南至晶都大道,北至滨河南路,划为晶城实验小学与振兴路实验小学双学区(含东海府小区)。
(十三)东海新教育学校小学部
1.东至幸福路,西至石安河,南至渠南路,北至学苑路。
2.西榴村、浦西村划为东海新教育学校小学部与石榴街道中心小学双学区。
3.河西村划为东海新教育学校小学部与晶城实验小学双学区。
(十四)牛山街道中心小学
东至振兴路——峰景小区项目西至红线,西至湖东路,南至铁路,北至和平西路;东至振兴路,西至湖滨路,南至和平西路,北至利民西路。
(十五)牛山街道城南小学
1.西至山西路,北至徐海路的牛山街道范围;东至明珠路,西至果园路,南至徐海路,北至铁路;西至明珠路,北至光源路,南至徐海路的牛山街道范围。
2.东至果园路,西至站东路,南至徐海路,北至铁路,划为牛山街道城南小学与和平路小学双学区。
(十六)继续实施城区部分学校“多校划片”
振兴路实验小学、花园路实验小学、滨河实验小学和西双湖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如果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只有本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或者只有本施教区的常住户口,西双湖小学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幸福路小学入学,振兴路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幸福路小学或晶城实验小学入学,花园路实验小学和滨河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安排到海陵路小学或幸福路小学入学。
二、招生对象
县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条件
(一)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条件
1.县实验小学、西双湖小学
(1)和平路实验小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原所辖的23个社区:晶城社区、滨河社区、杏林社区、科苑社区、花园社区、海陵社区、外贸巷社区、北辰社区、玉带河社区、湖畔社区、利民社区、西双湖社区、幸福社区、和平社区、富华社区、康园社区、果园社区、钢铁社区、牛山社区、振兴社区、兴业社区、站南社区、徐海社区的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牛山街道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振兴路实验小学、花园路实验小学、滨河实验小学、西双湖小学
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本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城区其他小学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相应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相应施教区内的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1.按照《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6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到开发区实验小学、晶城实验小学或徐海路小学申请登记。
2.为照顾本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务工人员在县城有2026年6月30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到晶城实验小学或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登记。符合牛山街道中心小学条件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就近安排到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
四、招生程序
(一)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
1. 和平路实验小学
(1)7月1日—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和平路实验小学现场登记。
(2)7月3日—4日上午,学校、教育局审核证件材料。
(3)7月4日下午,公示初审名单。
(4)7月5日上午,若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名单。
(5)7月5日下午,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日—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2.县城其他公办小学
(1)7月1日—6日,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注册登记(含选报民办学校),不能网上注册登记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
(2)7月7—11日,学校审核,网上注册登记成功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报名数超计划的民办校,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结果。
(3)7月12—24日,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4)7月25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5)7月26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7月31日前,完成省监管平台上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的报送。
(7)8月26日—30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
(8)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程序
1. 7月6日—8日,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到开发区实验小学、晶城实验小学或徐海路小学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近期税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到晶城实验小学或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现场报名登记。申请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近期税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2.7月9日—11日学校审核、确认。
3.7月12日—24日,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4.7月25日—26日公示预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纪律
1.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借读生。
2.县教育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严格督查各校招生纪律执行情况,调查、问责、处理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或相关责任人,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3.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和平路实验小学15950791700
滨河实验小学13675213386
花园路实验小学19051801219
振兴路实验小学13815646461
德惠实验小学15061340065
西双湖小学80196935
和平路小学87170931
牛山小学87058105
徐海路小学87286610
幸福路小学15751227888
晶城实验小学87265561
海陵路小学80301828
开发区实验小学87218058
牛山街道中心小学87213886
县特教学校87027916
东海新教育学校小学部18936648448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87800782
东海县教育局
2026年6月22日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
转学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初中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条件
1.转学需经过原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原学校留存,一份交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报名登记。
2.县内、县外学籍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乡镇初中学生转学到县城公办初中学校,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3.县外就读的学生回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4.民办学校因家庭原因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予以接收。
5.县城公办初中学校间不相互转学。
二、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7日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学校申请,经过原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7月8日—11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转入学校汇总材料,并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东海县教育局
2026年6月22日
东海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
转学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6年县城区公办小学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需经过原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原学校留存,一份交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报名登记。
(二)常住户籍儿童转学条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6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或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可申请转入晶城实验小学。
(三)流动人口子女转学条件
1.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6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2.县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6年6月30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二、常住户籍学生转入学校
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说明:县城区公办小学间不相互转学。
三、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校
(一)非东海籍符合转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校为:开发区实验小学、晶城实验小学或徐海路小学,由家长自愿选择。
(二)东海籍符合转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入学校为:晶城实验小学、牛山街道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由家长自愿选择。
四、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二)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三)县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2026年6月30日前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四)县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2026年6月30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五、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7日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学校申请,经过原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7月8日—11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转入学校汇总材料,并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东海县教育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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