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住在高层小区的人,多半都遇过糟心的“高空飞来物”:窗外飘过的垃圾袋、掉下来的快递盒,甚至还有碎玻璃、旧家具。不少人心里都打着同样的算盘:反正没砸到人,扔了也就扔了;就算被抓到,最多也就是口头批评几句,算不上什么大事。
但近期无锡的这起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狠狠敲了警钟——从21楼扔下破碎玻璃茶几,哪怕没伤到人、没砸坏东西,当事人照样被判了刑。
事发2024年的一个清晨,家住21楼的王某,嫌搬运破碎的玻璃茶几下楼太麻烦,为了图省事,直接站在窗边把整组茶几扔了下去。
一声巨响过后,地面碎了一地锋利的玻璃碴。而他扔东西的位置,正是小区内部的电动车停车场。当时正值早上8点上班高峰,楼下人来人往,正在附近打扫的保洁员听到动静后立刻报警,民警上门排查,当场查获了王某。2025年底,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从高空抛掷易碎玻璃物品,事发区域又是人员密集的出行高峰地段,虽未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引发公众恐慌,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中王某坦言,自己年纪大了,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也十分懊悔自己的冲动行为。但法律面前从没有“不知者无罪”的豁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宋胜利提醒,很多居民尤其是中老年群体,对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认知严重不足,它的责任远不止“赔钱”这么简单:
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存在现实安全危险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直接构成高空抛物罪,极端情况下还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一句话:高空抛物,从来和“砸没砸到人”无关,只要做了,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不止高空抛物!
这3件日常小事也藏着法律风险
事实上,我们生活里藏着很多类似的“认知误区”:很多习以为常的小事,看似只是个人习惯、邻里小事,实则早就踩在了法律边缘,轻则赔钱,重则坐牢。
楼道堆杂物:不是“占点地方”,可能涉刑事犯罪
废旧纸箱、闲置家具、童车自行车……不少小区的楼道转角、消防通道,都被居民当成了“自家储物间”。“就放几天而已”“占点地方又不碍事”,是很多堆物居民的口头禅。但这份“省事”背后,藏着双重法律风险。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任翔实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属于过错推定原则——简单说,东西是你堆的,只要砸伤了人,你就得赔,除非你能自证清白。
更严重的是刑事风险:如果楼道堆放的杂物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堆放人还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直接面临刑事处罚。
超标电动车:你以为是非机动车,出事按机动车算
骑电动车买菜、接娃、上下班,是无数人的日常。但很少有人知道,你天天骑的电动车,可能根本不是“非机动车”。
任翔实律师提醒,超标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也就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性质一变,规则天差地别:驾驶人必须持有对应驾驶证,车辆必须登记上牌、购买交强险,否则就属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超标电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更重的责任比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更现实的问题是,绝大多数超标电动车都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原本该保险承担的巨额赔偿,全得车主自己掏腰包。
遛狗不拴绳:从赔钱到坐牢,只差一次意外
随着养宠家庭越来越多,遛狗不拴绳也成了小区里的高频矛盾。“我家狗不咬人”,是很多不拴绳饲主的口头禅。对应的法律责任,远比你想象的更重。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侵权分两种情况: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比如不拴绳)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原则上承担全部责任,只有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减轻责任;
如果是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适用严格无过错责任——无论什么原因伤人,饲养人都要负全责,没有任何免责、减责的余地。如果明知自家烈性犬、大型犬具有攻击性,仍然不拴绳、不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导致他人重伤、死亡,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放在法律面前同样适用。高空抛物、楼道堆物、骑超标电动车、遛狗不拴绳……这些被很多人当成“小事”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也藏着看不见的法律风险。无数事故发生前,当事人都抱着“不会那么巧”的侥幸,可意外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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