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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山西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针对网络平台反映“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发布警情通报,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

据此前报道,6月21日,山西运城一男子反映:13岁的妹妹被一男子强奸,民警劝他们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此事。事发后,涉事者韩某某还威胁恐吓他妹妹要求撤案,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此事蹊跷之处颇多。其一,韩某某性侵涉事女孩,却被相关人员说成“构不成刑事立案”,有违法理。且不说涉事女孩不存在自愿发生关系,单就其不满14周岁而言,不予立案也站不住脚。根据法律精神,和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事后韩某某给了女孩500元,但并不能改变事件性质。其二,家属4月30日就报案,但警方直至5月14日才出具《受案通知书》。其间的延宕所为何来?韩某某已经承认与涉事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警方何以仍认为证据不足?其三,正如家属所质疑的,涉案人在案发后还能直接接触、威胁未成年受害人,韩某某哪来的胆子?让受害人和这样的人“调解”,岂非笑话?

如果不是家属将此事发布到网上,这起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可能已无人注意,这是令人细思恐极的地方。至于相关人士责怪家属“发到网上影响不好”又为哪般?难道只有让受害人和家属忍下这口气、不追究涉案人责任,才不会“影响不好”?这条破绽百出的逻辑线是如何“自洽”的?

面对舆情,当地展开行动,亮出了严肃而鲜明的态度,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

事件中,“不予立案”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深深伤害,折射出相关人员工作作风漂浮、办案不扎实的问题。针对此事件的一系列“问号”,联合调查组当关切每一个细节、每一处疑点,深入调查,追责到底。特别是,当对“劝调解”的意图和背景一探究竟。

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受害人遭遇的维权困境,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层层失守、救济渠道未起作用等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绝不能成为空谈。就此而言,联合调查组的全面复核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吸取此事件教训,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在处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时,应以法律为准绳,刚性、严格办理,消除“私下调解”的空间和土壤。针对现实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受害者遭威胁等事实,当针对涉案人强化约束措施、针对受害者落实隐私保护,并联合其他部门多加关怀受害者,防止受害者遭遇二次伤害。

法律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伞”,警方也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的“靠山”。希望当地能早日查清、公布此事件的真相,希望类似“报案无门”的事件再也不要发生。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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