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案普

厦门应急管理专题报道——

安全无小事,法治护发展。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以案普法” 专栏上线!专题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过深度拆解事故成因、精准解读法律条文、系统剖析问题根源,让法律法规具象化。望广大市民、企业以案为鉴,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共同筑牢我市安全生产防线。

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7日,行政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对某仓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一个约30m³储罐中,存放有疑似甲醇溶液,经初步询问,上述储罐及储罐中的疑似甲醇溶液为某商贸公司所有,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查封了该仓库内的疑似甲醇溶液储罐及其中溶液,并抽样送检。鉴定结果为甲醇的质量分数为76.4%,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应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12月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的甲醇溶液进行转移并称重,重量为4470KG。通过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某进行调查询问,以及相关收款记录,查实该公司非法经营甲醇溶液所得共计8960元。

处理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该商贸公司非法经营的甲醇溶液4470KG,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60元,并罚款13万元。

专家评析

甲醇(包括甲醇溶液)属于易挥发易燃爆危险化学品,其经营需要预防爆炸燃烧事故发生,需要满足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本案中,该商贸公司非法经营甲醇溶液,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查封、扣押其非法经营的甲醇溶液。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商贸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2026年5月1日生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2026年5月1日之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做出行政处罚。

安全随手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