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海公安依法开展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出租屋屋主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依法对违规屋主作出行政处罚。

在清查整治中,民警发现辖区多名出租屋屋主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期间,未按规定对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及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也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居住信息,违反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存在明显治安隐患。民警现场对屋主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作为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不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还可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危害辖区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以上出租屋屋主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出租屋信息登记与报备流程。

新修订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信息漏登将面临罚款。

处罚规定要知道:

1.出租人未按照规定登记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未落实本规定第十六条中的管理、安装视频监控以及宣传等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落实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未落实二十四小时专职人员管理或者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

是出租屋业主应尽的法律责任

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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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方式

租住人员登记

1.打开“粤居码 | 粤治安”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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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名认证

进入主页面后,点击“登录”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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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居住地址申报

点击“个人地址”→“居住地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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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住地址”(扫描地址二维码或输入地址)和“居住处所”(选择居住处所类别)

提交等待系统后台审核后,按实际选择其中一个地址设为“常住地”,只有一条地址信息的默认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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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详细地址选择 “江门市+江海区+XX街道”后,输入相关地址,选择建筑物、房号或室号;居住处所选择“租赁房租”或“自有住宅”等。)

4.添加同住人

点击“个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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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成员管理”→“成员信息+新增成员”

输入同住人员信息,为家人代领“粤居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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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其他年龄人员需自行申报。)

5.完成申报

完成申报,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系统将显示采集的相关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条居住地址),请按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设置为【设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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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者登记

1.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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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名认证

进入“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主页面后,点击“登录”,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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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申报

在主页面点击“房屋管理”——“租赁房屋+新增”——“新增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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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人员登记

在主页面点击“房屋管理”——“居住人员+新增”——“新增居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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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粤居码”注意事项

申办“粤居码”时需要使用标准地址,如在申报居住信息时发现房屋地址与“粤居码”中使用的标准地址不一致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反馈,协助公安机关规范标准地址。若出现无法搜索居住地址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反映,待标准地址入库后,再进行居住地址申报。

来源:江门公安邑微警、台山公安、鹤山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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